17世纪的世界金融中心

荷兰成为全世界的“海上马车夫”,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海上运输。有人评论说:“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普鲁士、波兰是他们的谷仓,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

一、17世纪以前的荷兰

大约6000年前,今荷兰德伦特省地区就有人类生活;大约4000-3000年,现林堡地区的居民已经使用石斧、石刀等生产工具。大约公元前3000年左右,海水停止上涨,莱茵河和马斯河携带的泥沙开始淤积成沙丘,沙丘之内变成泥沼地。约公元前1000年左右,海水再次开始上涨,淹没了今天荷兰的大部分土地,当地的居民开始修建海堤阻挡海水,保持居住地在海平面以上,从此拉开了荷兰历史上修筑海堤的序幕。有关荷兰的最早记录是罗马帝国时代:塔西佗说,“巴塔威亚人”是最勇敢的日耳曼人部落,其骑兵闻名于罗马世界。

481年,克洛维建立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尼德兰成为其核心地区。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罗退尔、日尔曼路易和秃头查理经过混战,签订《凡尔登条约》,罗退尔继承皇帝封号和帝国的中部领土,尼德兰变成了罗退尔的领地的一部分。到13世纪,随着封君封臣制度的推行,尼德兰地区共有4个公爵领地、6个伯爵领地和几个主教区。

15世纪,勃艮第的“善人”菲利普通过签订条约和政治联姻开始统一尼德兰各省,他不仅统一了各省的法律和度量衡,还于1464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1467年,“大胆查理”继承其父“善人”菲利普,扩大了勃艮第家族的领地。为了成为勃艮第国王,他把独生女儿玛丽许配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子马克西米连。1477年查理去世,他的勃艮第领地随玛丽出嫁而转归马克西米连,勃艮第被置于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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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五世像,1548年提香作。


1494年,马克西米连继承神圣罗马帝国皇位,他把尼德兰的统治权还给儿子菲利普(外号“美男子”)。菲利普与西班牙费迪南一世和伊萨贝拉之女朱安娜订婚,从而也进入了西班牙王位继承序列。1504年,伊萨贝拉去世,费迪南仍然是阿拉贡的国王,而卡斯提尔王国的王位则传给了伊萨贝拉和费迪南的女儿朱安娜及其丈夫“美男子”菲利普。1506年,菲利普去世,朱安娜精神失常,他们年仅6岁的查理(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就继承了他父亲的勃艮第领地,包括弗朗什-孔泰、卢森堡、尼德兰(或低地国家),由查理的姑姑、奥地利的玛格丽特摄政。1524年、1538年和1543年,已经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查理五世把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置于尼德兰领地之中,这样就使尼德兰地区变成了17个省。

16世纪西班牙尼德兰人口将近300万,不仅是西班牙帝国最富庶的地区,而且是欧洲经济最繁荣的地区,拥有大小城市300多座。西班牙国库每年收入约一半来自尼德兰,约250万佛罗林,西班牙的残酷压榨激起尼德兰人民的强烈反抗。西班牙的宗教政策也是引发尼德兰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

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教派很早就传播到尼德兰各地,最初是马丁·路德和慈温格里的教义赢得了信徒,但是不久“再洗礼派”在荷兰和弗里斯兰两省,特别阿姆斯特丹,赢得了大量信徒。1537年,再洗礼派中更温和的门诺派在尼德兰迅速传播。与此同时,加尔文教也开始成为尼德兰的主要新教派。

查理五世对这些新教在尼德兰的传播深感不安,他决定消灭他的世袭领地的新教异端,为此发布了一系列敕令和文告,其中最严厉的是1550年颁布的“血腥法令”,该法令说,“为了保持统一,维护法律和秩序,必须镇压异端。”它规定所有异端(新教徒)一律处死,并没收财产,藏匿或帮助异端者与异端同罪。查理五世时期,尼德兰被处死的“异端”达几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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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顿大捷 (1574),荷兰军队夺取西班牙的步兵阵地。

1581年7月26日,北方各省的三级会议通过“与西班牙断绝关系法”,宣布废黜菲利普二世,成立联省共和国。威廉担任新国家的首任元首,称执政。这时,欧洲的形势有利于共和国的巩固。1588年,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入侵英国,结果遭到惨败。北方军队乘机攻入南方,占领了不拉奔和弗兰德尔地区。1589年,法国国王亨利三世去世,合法继承其王位的是亨利四世,他是一名加尔文教徒。1590年,菲利普二世命令尼德兰总督帕尔玛公爵率领西班牙驻军开往法国阻止亨利四世继位,直到1592年,帕尔玛陷入法国,无力扑灭尼德兰北方的革命。

1609年西班牙与联省共和国签订12年停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荷兰联省共和国,尼德兰革命在北方最终取得了胜利。 1618年,欧洲爆发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战争——“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它最初是德国诸侯之间、诸侯同皇帝之间的一场内战,他们分别结成“天主教同盟”和“新教同盟”两大阵营。后来西欧和北欧的主要国家陆续卷入,从而演变成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战争。战争断断续续进行了30年,战场遍及德国、西班牙、尼德兰和意大利。 1648年,交战双方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法国和瑞典获利最大,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西班牙彻底遭到了削弱,降为欧洲二流国家,被迫正式承认荷兰联省共和国独立。

二、荷兰共和国的黄金时代

17世纪黄金时代的荷兰,指的是尼德兰七省共和国(1581-1795),是当时除了威尼斯共和国外的唯一共和国(很奇怪,这两个城市也刚好都是运河城市,以贸易为生)。

关于黄金时代的起止年代有不同说法,荷兰人自称1600-1672年为他们的“黄金时代”, 但是也有人认为1584-1702年 或16世纪80年代到17世纪70年代为荷兰的黄金时代。史学界一般认为17世纪是荷兰共和国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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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黄金时代作品《东印度公司船员》,可看出海上贸易空前盛况。

黄金时代的荷兰是全球贸易、航运强国,船队遍及世界各地,荷兰人被称为“海上马车夫”。当时荷兰还是欧洲的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股票交易所、银行和保险公司。

捕鱼业是荷兰经济基础之一。荷兰捕鱼业的核心是北海的鲱鱼业。鲱鱼是荷兰出口到欧洲内陆地区的重要产品之一。1609-1621年,荷兰鲱鱼 “巴士”近千艘,每年捕获鲱鱼30多万吨。荷兰共和国三级会议称北海为“联省共和国最重要的宝藏之一”。正是来自鲱鱼业的利润刺激了荷兰造船业发展,并使荷兰的海上运输和贸易繁荣起来。

17世纪初,尼德兰南部呢绒工人向北方迁移,促进了北方纺织业的发展。莱登成为荷兰最重要的呢绒纺织中心,1601-1610年,平均年产量为66943匹,1651-1660年提高到平均年产量106101匹。除了莱登外,阿姆斯特丹、乌得勒支、代尔夫特和哈勒姆等城市也是重要的纺织业中心。哈勒姆在17世纪前半期就是亚麻纺织中心,它的亚麻漂洗和染整技术驰名欧洲。

海外殖民地贸易促进了荷兰其他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阿姆斯特丹的制糖业。16世纪,安特卫普继威尼斯之后成为欧洲最重要的蔗糖制造中心。但是当安特卫普被西班牙占领后,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它的制糖中心地位。1605年阿姆斯特丹有3家制糖厂,1662年增加为50家。17世纪,卷烟成为阿姆斯特丹的重要产业之一。荷兰商人从西印度群岛的法国和英国殖民地中购买大量甘蔗和烟草,并且率先发展烟草种植。荷兰的卷烟厂雇用了大量工人从事生产。

17世纪,荷兰的造船业居世界首位。首都阿姆斯特丹就有上百家造船厂,全国几乎每天都能生产出一艘船。荷兰的造船技术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除了前述的大货船和鲱鱼“巴士”外,荷兰还能建造坚固耐用、适合大洋远航的船只,船艉可以架设大炮,战争时期作为军舰。欧洲许多国家都到荷兰订购船只,17世纪末英国1/4的船只是由荷兰建造的。1670年前后,荷兰共和国拥有15000艘商船,比英国船队多5倍。这使荷兰垄断了全世界的海上运输贸易。荷兰先进的造船技术吸引俄国彼得大帝于1697-1698年曾经化装到荷兰考察。

近代金融业的兴起和发展是荷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表现之一。1609年,荷兰成立阿姆斯特丹银行。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近代银行,经营货币兑换、存款、贷款和为客户货转帐业务,为整个欧洲乃至世界贸易提供金融服务。1721年,阿姆斯特丹银行共有2918个帐户,价值达7888万弗罗琳。“从1660年至1710年,它至少上欧洲贸易的无可争辩的首都,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支付体系的中心。”

荷兰的海外贸易和航运业发达。荷兰地处西欧东西南北商路的枢纽,是欧洲的天然门户,海上交通非常便利,占据了欧洲贸易的有利位置。1570年,荷兰商船的运载量大约相当于法国、德国和英国船只运载量的总和。1670年前后,荷兰拥有商船3510艘,总运载量达568000吨,平均每船运载量为162吨。发达的航运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沿海各省商人、水手和渔民都卷入进去,荷兰成为全世界的“海上马车夫”,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海上运输。有人评论说:“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普鲁士、波兰是他们的谷仓,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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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的水坝广场,1656年。


荷兰基本垄断了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航运。波罗的海曾经是汉撒同盟垄断贸易的海域。荷兰最初以同盟成员身份签订海运合同,但是阿姆斯特丹最终成功地取代了吕贝克等汉撒同盟城市,一跃成为波罗的海沿岸商品转运的第一大港口和世界商业中心,集销售、运输、储藏和进口产品加工于一身。荷兰商船把波罗的海沿岸的粮食和其他产品,如蜂蜡、黄麻、亚麻和木材等运往国内,再从阿姆斯特丹转运到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从荷兰船只通过松德海峡缴纳关税的商船数也可以看出荷兰的波罗的海贸易的增长情况:1500年为1300艘,1600年为5000艘。与此同时,荷兰商船的吨位增加了1倍。从地中海返航时,荷兰商船从卡斯提尔运输羊毛、肥皂等商品到英国和尼德兰南部的纺织业地区销售,把食盐运回荷兰腌制鲱鱼。法国的大部分外贸掌握在荷兰人手中,其商品多由荷兰商船运输。同时荷兰利用莱茵河将德意志西部贸易操纵在手,进而基本垄断了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

发达的海运业促进了荷兰的经济繁荣。阿姆斯特丹是17世纪欧洲商业贸易中心,是东方香料、欧洲谷物、油料、木材和毛皮的集散地,港内停泊的商船经常超过2000艘,是当时欧洲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当17世纪荷兰工商业发展达到高峰时,它的资本积累高于欧洲各国资本总和,对外投资多出英国15倍,工场手工业水平位居欧洲之首。

三、17世纪的荷兰艺术

在国内,如果说到西方美术,大家(当然指非艺术专业的人)想到的更多是法国和意大利。北方画派总是被忽视的。

实际上,15世纪时,欧洲盛行的哥特风往南北两个方向发展。往南以Florence为中心,演变成了著名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往北发展,其实也有北方的文艺复兴,只是并不如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为人所知晓而已。北方泛指当时欧洲文化中心意大利以北的地区,包括了日耳曼地区,尼德兰地区以及部分法国地区。在北方画派中,尼德兰地区一代的弗兰德斯画派(代表人物凡*艾克)特别擅长以细腻精密的绘画技巧描绘现实生活,具有写实的特性。17世纪的荷兰画派正是继承了15、16世纪的尼德兰艺术,注重描绘现实世界和反映普通人的生活、情感和愿望。

这得益于在荷兰,政治空气和社会结构与意大利、佛兰德尔、英格兰和法兰西都不同,对西班牙的战争导致独立共和国建立,奥兰治家族的王公领导了起义,却从来不是全权在握的国王,因此也就从来没作过大规模的宫廷拨款。权利和财富大部分都在市民手里,正是这些造船商、布道师、医生、商人和银行家们建筑了大部分漂亮的新房子,并希望他们自己被画出来。集体委托的绘画多数是画群体像,以供在市政厅或其他会议场所张挂。因此在转向伦勃朗单人像之前,大多订单都是来自好几个人的。

荷兰的画家们的画作开始回归到质朴的自然生活中,开始歌颂普通大众。于是可以看到,17世纪的荷兰画家所画的内容不再是千篇一律的宗教故事,肖像画也不再宫廷肖像,画家们描绘自然和城市风光、描绘普通市民的生活。风景画、肖像画、静物画就此取代了传统的宗教历史绘画。

所以我们说,在很大程度上欣赏荷兰的艺术绘画是了解荷兰、比利时(在黄金时代领土受制于荷兰)等低地国家的最佳方式。

四、透过维米尔的代尔夫特风景看“黄金时代”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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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尔夫特风景,1660-1661

维米尔的代尔夫特风景,这幅画被看做是荷兰璀璨的黄金时代的哀歌。法国作家普鲁斯说:这是世上最美的图画,多好的一幅画,令人着迷。这是维米尔的故乡,从一个没人用过的观察点画,环绕着城市的水边作画,维米尔把这地方大大地理想化。他看到屋顶的横线、三角山墙的小斜线和门洞、桥梁的弧形圆线都在不断重复,一小片房屋和大片的水彼此呼应,房屋在水中朦胧地映出。画面一半以上是天空,空中薄云去遮盖,阳光射出,刚好能突出塔楼的细部和桥后远处的屋顶。

这幅画概括了荷兰在17世纪的伟大梦想,一切都是和平、宁静、繁荣、有秩序,阳光普照,人们在过生活,但如果你仔细看,维米尔也概括了在17世纪这个黄金时代抱有的观念,不管他们得到、制造、赚到什么,总是有深刻的危机,总是脆弱的。

维米尔把这种脆弱融入风景中,他十分强调变幻无常,看这画中的天气,你似乎能感觉到那天空在你上方移动,再看他如何描绘微妙广阔的水面,水面上的白线,是风吹过水面时的浪,你能感到风向着你吹,左边维米尔运用技巧把油画画的如结晶颗粒,以表现这儿刚下过雨。但这是完美的一刻,雨过天晴的一刻。维米尔认为未来的生活会像他的画一样美好,但是他想错了,在接下来的金融危机里,维米尔几乎失去了他所有积蓄,在穷困潦倒中,他结束了43岁的生命。

另一场暴风雨即将来临,接下来的200年是艺术的荒芜时期,在这段时间低地国家太安乐、太惬意,无法产生大胆新颖的作品,宗教信仰在这段时期江河日下,取而代之的是贸易、工业和金钱,艺术犹如进入了冬眠。19世纪初低地国家从集体休眠中醒来,先要承受拿破仑入侵的重大创伤,接着更是在工业革命的狂潮下被迫改变了地貌和都市风景。

接着出现了两位风格截然不同的艺术界伟人梵高和蒙德里安……时代的洪流永远向前,不会因为一个人和一群人而改变。荷兰,这里的民族性格有时像水一样难以捉摸,但它确实对西方文明有过重大而实质的影响,如果你想要知道这个水汪汪的地方是如何塑造现代世界的,没有什么比探索这儿丰富的艺术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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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关文献援引列表如下:

1.施诚:《荷兰“黄金时代” 的成因》

2.知乎陈小猫:《荷兰的黄金时代与艺术(一)》

3.BBC:The High Art of the Low Countries (2013)

4. David Maland, Europe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p.242.

5.陈勇:《商品经济与荷兰近代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70页。

6.卡洛·M.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73页。

7.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9页。

8.《海上霸主的今昔》,第277页。

9.William H. McNeill, edited, Berkshire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 volume 2, 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 LLC, 2005, p.585.

10.William H. McNeill, edited, Berkshire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 volume 2, 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 LLC, 2005, p.585.

11.David Maland, Europe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p.245.

12.玛德琳·梅因斯通主编:《剑桥艺术史(二)》,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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