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從知名導演到美女作家再到殘疾人,受害者竟有小孩與男人!

​也許是步入喧囂塵夏,人心難免浮躁,前兩天“長春長生”疫苗的輿論風波還未平息,近日又有“媒體人”性侵女生,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7月23日,宋方金編劇在微博轉發聲明說,網劇《套路》的女導演林淑貞在拍戲期間被險些被性侵,瞬間按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性侵,從知名導演到美女作家再到殘疾人,受害者竟有小孩與男人!

洋洋灑灑幾百字,整個事件非常之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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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聲明不難發現,警方、白某公司幾乎都在勸和,甚至不惜泯滅良心反咬女導演……直至女導演通過網絡爆料,得到了廣大網友的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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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友義憤填膺的譴責聲中,事情很快就有了進展:

24日,海口市公安局發佈通報說,“犯罪嫌疑人白某已經被刑拘,民警辦案不當的問題,警方紀檢督察部門介入調查”。

25日凌晨,海南航空回應,證實涉事男子為該公司員工,已經停職。

而今天,又一女性被強姦的事件刷屏朋友圈和微博。

一位女生髮表長文《章文,停止你的傷害》舉報媒體人章文強姦。除了讓人毛骨悚然的事情經過,最恐怖的就是那句“我上過100個女生,我做過十幾年的記者了,認識圈內無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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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考慮到章文孩子的學業,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揭發此事,卻因此意志消沉,像一個無法擺脫的惡夢。直到後來她意識到,只有讓揭發才能拯救自己時,才公開此事。

令人意外的是,知名作家蔣方舟也在朋友圈轉發此文,並表示“在日本交流項目時,被此人摸大腿,還繼續發微信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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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如小常又上網查詢了很多網友的的意見和言論,無論是開篇的導演、中間的女生還是最後的90後美女作家,都得到了大家的力挺,鼓勵她們維權,支持她們運用法律武器來與壞人鬥爭到底!

看到這些,如小常如釋負重,儘管在這世間存有陰暗,但光芒的溫暖與友善的力量更加強大!從另一個角度想,如小常也不免感到擔憂——這些利用媒體進行事件曝光的人,都是或大或小的公眾人物,可是如果殘疾人遇到了這樣的事,那該怎麼辦呢?有些人,可能連電腦開機都不會,更別說能夠利用網絡平臺為自己發聲了……於是,如小常上網搜索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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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媒體所曝光的案件當中,不僅是殘疾女性,甚至兒童和男性也都有被性侵的案例!可見,在我國,殘疾人不僅是就業、生活中的弱勢群體,就連在違法犯罪的領域,殘疾人依然身處劣勢,那麼殘疾人如果真的遇到人身危險該怎麼辦呢?下面一則案例,可供各位參考!

林某某強姦智力殘疾人馮某某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某曾於2000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7月刑滿釋放。2012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冒充廣東省韶關市民政局副局長,以調查低保收入的名義進入廣東省某縣某村馮某某的家中,藉口要去鎮上拿錢騙馮某某的父親外出。後林某某甩掉馮某某父親,獨自回到馮某某家中,將馮某某(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評定為限定性自我防衛能力)帶回家中多次實施強姦,直至同年2月4日公安機關前往林某某家解救。另外,林某某還強姦另外三名婦女。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繫累犯,遂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2.典型意義:嚴懲性侵殘疾女性的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人身權益

智力殘障女性的人身權益,尤其是性權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別保護。本案林某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重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馮某某有智力障礙,仍冒充民政局副局長,以關心幫助為名將馮某某的父親從家裡騙開,使得馮某某脫離監護,然後將馮某某帶回自己家中實施姦淫,且非法拘禁十餘天,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法院依法從重判處其無期徒刑,切實維護了殘疾受害人的人身權益,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3.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各位殘友,如果有一天真的遇到危害,首先要做的是冷靜,讓自己能夠全身而退,然後保留好證據,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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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的天平也許會左右傾斜,但是法律的天平,絕不會!請相信,正義有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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