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微信公众号并非“法外之地”!今年,梅州市立案查处网络广告违法案件23宗

近日,梅州市工商局指导大埔县工商部门查处了一宗利用微信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大埔县某超市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最便利的网上超市……”绝对化用语广告,被市民举报,经大埔县工商部门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宣传,目前已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整治力度,除加强对传统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监管规范外,还将商家微信、微博、公众号、二维码等移动终端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畴,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实现对网络广告信息的常态化有效监管。1至9月,全市立案查处网络违反广告法律法规案件23宗。

梅州市工商局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宣传,该局在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中发现和接到此类投诉举报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存在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如:在公众号功能介绍、企业信息简介或公众号推送信息等广告内容中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若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梅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并非“法外之地”,其广告宣传行为同样受有关法律制约,企业一定要遵守《广告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若无法律认可事实依据,不要使用“最”字等绝对化用语,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全媒体记者】马发洲

【通讯员】钟匡英 陈飞

网站、微信公众号并非“法外之地”!今年,梅州市立案查处网络广告违法案件23宗

【作者】 马发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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