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10月1日起,新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範(試行)》開始實施

关注丨10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

導 語

經廣泛徵求意見,部局對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範(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新規範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

《規範》由三十三條增加到三十七條,共分為六章,其中總則4條、教育內容和形式7條、教育組織要求9條、監督管理8條、組織保障7條、附則2條。新規範刪除原第四章考試要求內容,新增加第四章監督管理。

新規範有哪些地方做了修改?

01

新規範對教育形式做了哪些明確?

《規範》第六條第一款明確兩個教育主要形式包括現場教育和網絡教

其中,課堂教育和體驗教育

屬於現場教育

課堂教育以教官授課、與機動車駕駛人的互動交流為主要教育手段,具體包括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及相關知識,應急處置知識演示,駕駛人交流學習體會,現身說法等等;

體驗教育是以交通體驗為主要教育形式,具體形式包括參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並實地體驗,參與路面文明交通勸導等;網絡教育以播放課件、題庫測試為主要教育形式。

02

新規範在推動拓展網上服務,方便群眾快捷申請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一是在原有可以在互聯網申請審驗教育的基礎上,《規範》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已扣留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申請滿分教育。

二是《規範》第十四條第四款,明確了審驗教育申請時,可以由駕駛人自主確認並在線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方便機動車駕駛人在教育結束後直接辦理審驗業務。簡化了滿分和審驗教育相關流程,取消了滿分教育要有專門窗口受理、必須窗口報名等限制。

03

現場教育時間外,其餘學時如何安排呢?

規範明確現場教育(課堂教育和體驗教育的學習天數都計入現場教育)天數不得少於2日,同時對現場教育時間不少於5日,7日全部都要採取現場教育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其餘學時如何安排:(1)已啟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的,其餘學時可以通過平臺學習;(2)未啟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但是自建有相關學習系統的,其餘學時可以通過自建平臺學習。(3)未啟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也沒有自建平臺的,只能通過現場教育完成。(4)對於不具備網絡教育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選擇現場教育。

04

新規範對滿分教育時間做了哪些調整來體現寬嚴相濟?

《規範》第十條將每日滿分教育時間由不少於四小時調整為不少於三小時,便於各地按照上下午制定教育計劃,調整後,上、下午各組織一場教育,教室利用率可提高一倍,有效解決滿分教育積壓問題,減少機動車駕駛人中午往返教育地點的次數,有效解決積壓問題。《規範》第十條中對多次滿分情形,增加現場教育的天數,提高機動車駕駛人教育成本。

一是除本記分週期外,最近連續兩個記分週期中有一個記分週期有記滿12分記錄的,增加為現場教育不少於五日。二是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由原來現場教育不少於五日調整為全部採用現場教育。三是除本記分週期外,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中有兩個記分週期有記滿12分記錄的,增加為全部採用現場教育,明確嚴重違法駕駛人必須通過現場教育進行學習。

審驗教育學習時間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一條已經規定,是3小時,沒有變化。

05

兩個教育監督管理方面具體要求是什麼?

《規範》增加了“監督管理”章節。一是《規範》第二十一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對滿分審驗教育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方法和要求。(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人滿分審驗教育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教育場所的日常管理,監督崗通過遠程監控、日常檢查、臺帳抽查、音視頻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滿分和實驗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是《規範》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八條分別明確了現場教育、網絡教育和教育場所違規情形及相應的處置方式。 對監控未採集到人像的,從事與網絡教育無頭活動的情況,存在兩次以上的,相應網絡教育學時審核不通過。對於替學的,經查屬實的,取消本場教育資格。根據網上平臺的使用特點,增加對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要求(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將教育過程中獲取的駕駛人的照片、電話等個人信息對外公開或私自保存)。

06

如何確認最近3個記分週期滿分情況?

在實際工作中,已啟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的,系統自動核查並確認現場教育天數;使用自建系統的,改造原自建系統,由系統核查記分情況。採用人工教育的,因為全部都是現場教育,所以不需要核實最近的記分週期的滿分情況。

07

取消紙質教育記錄單後,尚未採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的如何傳遞教育信息?

在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項措施實施細則中,關於落實18類車駕管業務一證辦中,明確:各地要實現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系統與綜合應用平臺信息實時轉遞,取消紙質接受教育憑證;暫未建立兩個教育網上學習系統的,由工作人員內部轉遞教育信息或教育憑證。取消紙質教育記錄單,實現電子化管理。《規範》第十三條,明確受理兩個教育申請時,由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自動生成《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和《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實現教育信息自動記錄和轉遞,取消紙質的教育記錄單。同時,刪除原《規範》附件教育記錄單等內容。可以採用建立學習教育記錄登記系統,直接寫入綜合應用平臺。可以通過人工內部傳遞教育臺賬信息。

08

窗口滿分審驗教育申請,現場採集機動車駕駛人照片有什麼要求?

由於兩個教育過程中大量採用人臉識別技術,為了保證機動車駕駛人源照片的準確性,對於系統中未採集照片的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前應按照《規範》第十五條要現場採集機動車駕駛人照片,並至少採用一種身份認證方式(人臉識別、身份證明核對、指紋等方式)進行身份確認。

09

對於不能按照參加滿分教育或教育記錄單有效期內未完成教育的有何新規定?

一是對於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內未完成教育的,《規範》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了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窗口提出一次延期申請,申請成功後記錄單延期3個月,避免因客觀原因逾期致所有教育記錄作廢問題。二是放寬了暫停申請的次數,《規範》第十七條第一款將有效期內暫停一次調整為每個場次允許暫停一次,暫停總次數不超過三次。

10

暫停、取消後預約下一場教育,如何避免重複課程?

已經使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的,按照現場教育預約,平臺會根據現場教育計劃自動判斷該課程是否已經學習。未使用互聯網學習教育平臺,工作人員預約時,結合其取消的課程,安排下一場相同課程。

11

申請審驗教育是否強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審驗教育申請不強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如果審驗教育申請時,已經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教育結束後,會自動核查是否符合審驗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將自動辦理審驗業務,防止教育完成後,未及時辦理業務影響駕駛機動車。

12

“兩個教育”是否收費?

不收費。原規範的第三十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有相關收費規定的,按照收費標準執行。無相關收費規定的,不得收取教育費用。新規範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社會單位及公安民警、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向駕駛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指定、變相指定和強制推銷學習教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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