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冯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天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3月至4月份,被告人杨某、冯某多次利用装配电捕鱼设备的船舶在汉江多宝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天门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其船舶内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若干。
经天门市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本案电捕鱼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约为57.4公斤,幼鱼损失量为63033尾。
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杨某、冯某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没有异议,愿意出资购买成鱼57.4公斤,幼鱼63033尾,增殖放流至汉江多宝段水域,履行修复生态环境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文字丨张玉斌
审核丨江兵仿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往期回顾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欢迎大家留言☺
閱讀更多 天門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