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停車費還打人,收費員倒地住院,被怒斥陰謀碰瓷

現在很多家庭用上了小汽車,但隨之而來的停車難問題也確實讓人頭痛,特別是一些小縣城更是車位難求。近日,一起因停車引起的身體健康權糾紛案在安康嵐皋審理終結,也給人們提出了很多警示。

男子拒付停車費還打人,收費員倒地住院,被怒斥陰謀碰瓷

許某是嵐皋縣某物業公司員工,主要負責停車費收繳工作。2017年10月28日10時許,許某發現一年輕男子何某駕駛一輛小轎車停到縣城河濱大道停車位上,許某便上前收取停車費,但遭到何某拒絕,許某遂將其車輪上鎖並在車窗上張貼溫馨告示,何某見狀發怒撕掉,當許某繼續對何某管理的第二輛車實施上鎖時,何某上前阻攔,雙發發生爭執。

混亂中,何某將許某推倒在地,致許某軟組織受傷,報警後,民警對兩人發生糾紛調解未果。許某於當日乘坐救護車直接到安康市中心醫院治療,發生急診、醫藥費用,次日許某回到嵐皋,又到縣醫院治療,也發生了費用。隨後許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何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1835.50元,並當面賠禮道歉。

男子拒付停車費還打人,收費員倒地住院,被怒斥陰謀碰瓷

其實看到案情經過啊,很多人可能會說,這不就是一個收停車費被打,然後索賠的事情啊,調解一下不就得了。可事情絕非這樣簡單,或許利用法律手段進行判決才是上策。2018年5月,當地法院審理後,判決何某賠償許某五日內賠償許某各項損失4775.5,駁回許某其它訴訟請求。

要說法院判決也不虧誰,按照許某的要求要賠1萬多,而法院判的還不足五千。但何某偏偏不服,堅稱許某倒地住院是有預謀,是一場陰謀,是碰瓷,是故意擴大損失,並認為許某在縣醫院住院治療期間用藥不合理,部分用於治療高血壓,而不是治療軟組織損傷等外傷。許某遂提出上訴。

二審中,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造成他人身體損害後果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於何某提出的上訴意見,經核實,當日許某在縣醫院就診時,縣醫院根據許某高血壓病史和當時血壓狀況,由急診醫生用救護車護送到安康中心醫院進一步檢查治療屬實,並非擅自轉院、惡意擴大損失,因此對何某上訴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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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何某提出許某在嵐皋醫院住院治療用藥是否合理的問題,許某雖有高血壓病史,住院醫療費中有治療高血壓病而產生的費用,但該部分治療花費與何某侵權行為誘發對方高血壓症狀有關,根據相關法律,何某如有異議,應當提供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但何某並沒有提出,故此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審法院在綜合審理後,認定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當予以維持,遂駁回何某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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