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綠化樹上掛商家廣告牌最高可罰萬元

長沙:綠化樹上掛商家廣告牌最高可罰萬元


銀星灣公園的江岸工程日前基本完成,為長沙再添一抹綠意。隨著《長沙市城市綠化條例》的實施,城市綠化將更規範。

如何保障城市綠化不留“空白”?如何鼓勵立體綠化、嚴禁破壞綠化行為?今天上午,記者從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獲悉,《長沙市城市綠化條例》已由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中有哪些市民關心的問題?給城市綠化事業會帶來哪些改變?本報記者邀請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砍伐綠化樹

按原價五至十倍罰款

因為遮擋了家門口的陽光,今年1月,長沙市開福區瀾北灣小區的幾個業主,把路邊兩棵20多年的綠化樹剃了“光頭”。從今年10月1日起,這樣擅自砍伐綠化樹木的,會被責令補種損毀的樹木外,還將面臨砍伐樹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新出臺的《長沙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記者看到,還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行為:偷盜樹木花草;擅自採摘花果枝葉、採收種條、採挖種苗等;對樹木折枝剝皮、在樹幹上刻劃、釘釘子、纏鐵絲、拴系拉線等損傷樹木的行為;擅自在綠地內採石取土、種菜,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圍圈樹木,就樹搭棚或以樹木作支撐物,設置廣告牌;設置損害樹木的強光燈,在綠地內焚燒物品、堆放雜物、丟棄廢棄物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破壞樹木支架、綠化帶欄杆、綠籬、花基、座椅、園燈、園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標誌、水景設施和綠化給排水等設施。

長沙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今後對於有違反上述行為規定的,將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至兩萬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綠化設施養護不準踢皮球

綠化設施損壞了,由誰來負責修理和養護,很多市民遇到過被多個部門踢皮球的遭遇。

長沙市雨花區豐荷苑的居民們經常為繞城高速公路旁瘋長的野生植物而犯愁。“小區與繞城高速之間有塊空地,物業公司與高速公路都不對該處進行修剪,現在已經變成了‘原始森林’,遮擋了許多沿街商鋪。”

隨著新《條例》的出臺,今後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將明確劃分。根據規定,今後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公園綠地、城市道路附屬綠地及其附屬設施等,由市、區縣(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確定的管理責任人負責;園區內的城市公園綠地、城市道路附屬綠地、防護綠地及其附屬設施等,由園區負責;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城市綠地,由產權人負責;居住區綠地由業主負責;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鐵路、公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綠地,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

綠化樹不能成為商家廣告位

每年重要的節假日來臨,不少商家在門前的綠化樹上纏繞起彩燈,有些甚至私自把廣告牌釘在綠化樹上,讓其“傷痕累累”。對於這種損害樹木生長,又有損城市形象的行為,《條例》明令禁止,違者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根據相關規定,今後用於商業用途的任何東西都是不能掛在綠化樹上的,一旦發現有此類情況將由城管執法部門進行拆除。

據悉,在《條例》正式實施前,政府部門在治理過程中主要以口頭警告為主。下一步,執法人員將加強巡邏力度,一旦發現毀綠行為,會及時制止並對當事人依規處理。

釋疑

湘江、瀏陽河邊

種菜也不允許

在湘江、瀏陽河邊的草地上圈塊地,再種上一些青菜,成為近年來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點。對於這種行為是否屬於破壞城市綠化呢?

記者留意到,出臺的《條例》雖然沒有明確對河道兩側的堤灘作規範,但是卻強調了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溼地等自然生態區域的保護和修復,對破損山體應當增加植被覆蓋,減少山體裸露。

長沙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中提出,長沙市將於近期確定各類城市綠地範圍的控制線,作為長沙市區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湘江、瀏陽河相關區域肯定也會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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