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巴基斯坦作爲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卻有核武器這件事正常嗎?

核武器,是利用能自持進行的原子核裂變或聚變反應瞬時釋放的巨大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有大規模毀傷破壞效應的武器。主要包括裂變武器(第一代核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和聚變武器(亦稱為氫彈,分為兩級及三級式)。核武器也叫核子武器或原子武器。從廣義上說核武器是指包括投擲或發射系統在內的具有作戰能力的核武器系統。核武器通常指狹義的核武器,即由核戰鬥部與制導,突防等裝置裝入彈頭殼體組成的核彈。

目前美國、蘇聯、英國、法國、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都掌握了核武器,但是據資料顯示印巴還都沒有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那麼為什麼印度和巴基斯坦作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卻擁有核武器呢?

印度和巴基斯坦作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卻有核武器這件事正常嗎?

究其原因,印度和巴基斯坦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訂期間並沒有研製出核武器,而印度在研製核武器時受到了美蘇兩國的共同支持,但是因其當時特殊時代背景,蘇美兩國都未意思到印度同時和雙方合作,分別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向印度提供了一定的核技術。當然,由於印度拒絕簽署《不擴散核條約》,核大國對它的援助都只能在檯面下進行,或是打著民用核技術的旗號。

印度研製核武器成功後一些西方國家抗議印度欺騙他們的技術援助,用於非和平的軍事目的。頂住國際社會壓力的印度最終把僅有內核的微笑佛陀漸漸擴充成了核彈頭,終於成為了《不擴散核條約》之後第一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印度最終繞開國際社會成為了一個事實上擁有核武器的大國。

印度和巴基斯坦作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卻有核武器這件事正常嗎?

而巴基斯坦在陸地上最大,也許也是唯一的假想敵,就是南方的印度。這個龐然大物無論是在人口上還是經濟總量上都是巴基斯坦的眼中釘。狹長國土的東側和印度聯繫實在太過緊密,伊斯蘭堡必須隨時保持警惕。

1960年代,印度的惡劣表態讓巴基斯坦也拒絕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尋求研製核武器制衡印度的方法。

雙方採取的方式都是異曲同工的:用民用核技術掩護軍用核技術的發展,從核電站開始轉化核武器。

巴基斯坦的核技術大量來自法國等國,但它們都不希望不承諾核不擴散的國家擁有核武器,因此合作非常保守。等印度擁有了核武器,大家都猜到巴基斯坦肯定也想民轉軍,便紛紛終止了合作。

印度和巴基斯坦作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卻有核武器這件事正常嗎?

就是在這種艱難的情況下,巴基斯坦最終還是成功了!

因此,世界上沒有簽訂合約卻擁有核武器的第二個國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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