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玲
身份证号:4107241981****9607
家庭地址:获嘉县城区交通巷6排1号
工作单位:获嘉县城关镇政府
执行内容:原告周天凯起诉被告刘玲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玲对被告徐利娟的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玲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截止目前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刘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刘玲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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