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再發大招,隱藏轉移財產達兩萬元即可入罪!公檢法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範指引

执行再发大招,隐藏转移财产达两万元即可入罪!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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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快報 廣東高院 記者:何生廷

执行再发大招,隐藏转移财产达两万元即可入罪!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

廣東打擊“老賴”再出新招。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廣東法院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期廣東辦理拒執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典型案例。

新快報記者獲悉,廣東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範指引》(下稱“《規範指引》”)近日正式實施,這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個人達2萬元、單位達20萬元即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發佈失信人名單22萬人次

在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省高院副院長楊正根介紹,近三年,廣東省法院每年受理和執結案件數均排名全國第一,總量約佔全國的1/10。其中2016年全省執結案件43.4萬件,2017年執結案件62.04萬件,2018年1-8月執結案件41.19萬件。

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執行案件的整體執結率為81.56%,執行到位金額2112.73億元。楊正根認為,目前廣東省法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上,已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

據瞭解,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發佈失信人名單21.9萬人次,對69.5萬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等措施,採取罰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妨害公務罪)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刑事責任294件,目前已判決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處罰。法院通過上述各項懲戒措施,促使5.8萬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義務。

為此,楊正根敦促失信被執行人,要自覺履行好法院裁判,恢復自己的信用等級,任何規避、妨礙和抗拒執行的人,都將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甚至可能付出自由的代價。

低價轉讓財產小心獲罪

記者瞭解到,為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規範相關執法、司法工作,廣東公檢法機關於今年9月11日聯合制定了《規範指引》,並向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市、縣公安局印發。

《規範指引》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個人達到2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於市場價格50%以上轉讓財產、無償轉讓財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無法執行等13種情況,屬於刑法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將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這意味著個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2萬元以上,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即可達到刑事立案。

根據《規範指引》,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院將會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於符合自訴條件的,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通過放寬自訴案件的“入口”,為申請執行人提供更順暢的救濟渠道。

除此之外,《規範指引》還明確,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一審判決前等階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撤銷案件、免於起訴或者酌情從寬處罰。對於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楊正根表示,《規範指引》為廣東省辦理拒執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確、統一的標準和指引,完善了公、檢、法三機關工作聯動機制,凝聚起打擊拒執犯罪的合力,將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大力懲戒抗拒執行行為

目前,廣東省還存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為此,廣東省高院發佈《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告》,今年8至10月全省法院將廣泛開展“南粵執行風暴”專項活動,依法窮盡執行措施,加大對各種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集中宣判一批拒執犯罪,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執行人,集中開展執行標的騰退、清場行動。

《通告》內容顯示,凡在廣東省三級法院立案執行的被執行人,應當依法書面如實報告財產情況。對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仍不如實報告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凡在廣東省三級法院有未結債務的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未自覺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限制消費名單,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費行為;符合相關規定的,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公開曝光、限制貸款、限制出國(境)、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典型案例

運貨受傷致二級傷殘,僱主9年未賠償回家建房被抓

2008年2月29日,廣東興寧市的曾某金臨時僱請唐某明一起駕駛三輪摩托車運載貨物,途中唐某明從摩托車上跌落,腦部受傷造成二級傷殘。

唐某明將曾某金訴至興寧法院,要求曾某金賠償其治療費用,興寧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責令曾某金賠償唐某明治療費用共計213267.37元。

判決生效後,曾某金拒不履行,為此唐某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幹警多次上門,但曾某金均故意避而不見,法院將曾某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凍結其銀行賬號並扣劃其存款、拍賣其摩托車共得款5300餘元,但對於受害人家庭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曾某金卻通過隱姓埋名外出做工,在老家與外地之間往返,與執行人員“打起了遊擊”。事隔九年後(2017年),曾某金回到老家蓋起樓房,執行法院得知後立馬再次上門執行。在遭到曾某金明確拒絕後,法院將其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送給公安部門立案偵查。2017年9月12日,曾某金被傳喚到案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8年年初,興寧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曾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公安機關未立案,當事人可提起刑事自訴

黎某華與張某武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武需要支付黎某華本金100884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

因張某武逾期未執行法院判決,黎某華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張某武拒絕申報財產,亦不履行生效判決,為此執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張某武名下四套共有房產及一輛奔馳汽車,並依法強制扣劃了張某武的第三人到期債務款41萬多元。

經執行法官多次敦促、教育,張某武仍一直未履行義務。執行法院書面責令張某武交出已被執行法院查封的價值約80萬元的奔馳汽車,但張某武拒絕。

為此,2018年4月4日申請執行人黎某華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被執行人張某武以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同日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

同月24日,黎某華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

張某武得知法院受理案件後即當天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執行款82萬餘元。其後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申請撤回了刑事自訴,法院裁定準許。

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範指引

粵高法發〔2018〕3號

《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範指引》, 粵高法發〔2018〕3號,已於2018年9月11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權威發佈。

詳文如下:

执行再发大招,隐藏转移财产达两万元即可入罪!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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