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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100萬重疾險最高理賠1020萬?不懂這些小常識很要命!
從業一年多以來,保典君學習了很多東西,不僅是保險的,還有法律的、金融的、醫學的,隨著知識體系的逐漸完善,寫文章也從基礎向專業進階,但是,很多反覆講解過、或者我個人覺得是常識的問題便一筆代過,甚至講都沒講。
昨天,我突然意識到:我的公眾號閱讀者、我的大部分客戶,或許已經看過很多保險知識,但更多的可能是沒時間、也沒興趣去系統瞭解保險的人,所以,我所認為的常識,有很多可能都是他們的知識盲區。
有些時候,這些知識盲區,很要命!
要麼會因為忽略而帶來
理賠風險,要麼會因為幻想而對保險有錯誤的期待!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大部分重疾險都是這樣宣傳的:這款重疾險
可以賠30%保額的輕症、最高可賠4次,
可以賠50%保額的中症,最高可賠2次,
可以賠100%保額的重疾,最高可賠6次,
可以賠100%保額的二次癌症,最高可賠2次,
總計可以理賠12次,高達1020%保額,即,購買100萬重疾險,最高可以理賠1020萬!(產品為杜撰)
可是宣傳上不會講:如果首次理賠的是重疾,輕症、中症責任就終止了!而且多次賠付既有間隔期設置,又有極微小的概率,何談1020萬保險金?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也多寫寫這些我所認為的“
常識”,讓大家能認識真實的保險,能更正確使用保險保障自己及家人。
本篇文章將講解幾個重疾險的小常識。
一、重疾險賠付過後,哪些責任終止了?哪些責任還在?
用大白話講:
● 理賠輕症/中症後,還能賠重疾嗎?
● 理賠輕症/中症後,還能賠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嗎?
● 理賠輕症/中症後,還能退保領取現金價值嗎?
● 理賠重疾後,還能賠輕症/中症嗎?
● 理賠重疾後,還能賠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嗎?
● 理賠重疾後,還能退保領取現金價值嗎?
● 理賠全殘後,還能賠輕症/中症/重疾/疾病終末期/身故嗎?
● 理賠疾病終末期後,還能賠輕症/中症/重疾/全殘/身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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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理賠過輕症/中症後,還能理賠重疾嗎?
答:可以,包括多次賠付類型也不影響。需要注意,大部分香港保險、少數內地老產品的輕症是提前給付,意思是佔用重疾險保額,在以後賠付重疾時會扣除已賠付的輕症保額。
2、理賠過輕症/中症後,還能理賠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嗎?
答:可以。
3、理賠過輕症/中症後,還能退保領取現金價值嗎?
答:可以。
4、理賠過重疾後,還能理賠輕症/中症嗎?
5、理賠過重疾後,還能理賠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嗎?
6、理賠過重疾後,還能退保領取現金價值嗎?
合併回答:99%的重疾險都不可以,極少極少重疾險還可以賠輕症,更少重疾險還可以賠身故。
舉例1:長城人壽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險
(相關測評:這是一款“你咋不上天”的保險 - 吉康人生重疾險測評)
條款如圖:
按吉康人生條款約定,第一次理賠重疾保險金之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所以退保雖然不限制,但已經沒有現金價值(退保金)可領。同時,身故、全殘、輕症、中症、疾病終末期等責任均終止,也就是不會再進行理賠。
賠付首次重疾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輕症、中症、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這些責任統統終止,這是行業比較統一的做法,也是99%重疾險的標準樣式!
重疾首次賠付後,只能保留多次重疾賠付的責任,以及少數附加險的責任(比如惡性腫瘤二次賠付、返還保費兩全附加險),同時要注意區分,有些附加險會在重疾首次賠付後終止。
舉例2:泰康人壽樂安心重大疾病保險
條款如下:
按樂安心重疾險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已滿18歲且未患過重疾,那麼身故賠償保額或已交保費較大者;如果保險期間患過重疾,且身故發生在重疾確診後5年內,只賠償50%保額或已交保費,否則可賠償100%保額或已交保費。
用數據說明一下:假設被保險人(18歲以上)購買了100萬保額的樂安心重疾險,中途不幸罹患重疾獲得了100萬重疾保險金;可是運氣不好,5年內死了,那麼可以再得到50萬身故保險金,如果他運氣能好點,是得了大病5年後死的,那麼就可以得到100萬身故保險金。
是不是感覺超級好?
還不止呢!
得到重疾保險金的賠付後,不僅還可以理賠身故,假設身故之前再次罹患輕症也是可以理賠的,甚至可以理賠3次!(這一點沒有明文寫出來,是根據整個條款反推出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爭議還不能確定)
不用擔心患重疾理賠後,不能再理賠輕症,而且患病有錢治病,沒治好也能有一筆錢留給家人,這才是我們心目中的保險嘛!
但是,它的價格已經突破第一宇宙速度,飛向外太空了。
簡單對比下:30歲男,50萬保額,20年交費,樂安心價格為:18350元;吉康人生價格為:14100元;比吉康人生貴了約30%!
而且,我們要知道,樂安心是單次賠付,而吉康人生是多次賠付、帶中症、重疾不分組的最頂級的重疾險產品!
對於如此“完美”的產品,我的想法是:土豪請隨意!
7、理賠過全殘後,還能理賠輕症/中症/重疾/疾病終末期/身故嗎?
答:不能。
全殘是重疾險裡比較尷尬的責任,大多數情況下,理賠全殘後合同就會終止。而很多時候,重疾險的病種中含有全殘的項目,或包含很多導致全殘狀態的疾病。
很顯然,如果以全殘名義理賠後合同終止,對於消費者來說很不划算,尤其多次賠付重疾險。
所以,含有全殘責任的重疾險,一旦理賠病種既符合全殘又符合重疾病種,應儘量以重疾病種理賠,保留合同的繼續有效。單次賠付重疾險或其它特殊情況下,才應以全殘責任理賠。
8、理賠過疾病終末期後,還能理賠輕症/中症/重疾/全殘/身故嗎?
答:不能。
二、患了多種疾病,能理賠多份保險金嗎?
用大白話講:
● 假設患多個疾病,其中2個符合輕症(中症/重疾),能理賠2份輕症(中症/重疾)保險金嗎?
● 假設患多個疾病,其中1個符合輕症,1個符合重疾,能理賠1份輕症保險金加1份重疾保險金嗎?
答:不能!
以長生人壽長生福重疾險條款為例:
簡單解釋: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不管導致患多少種疾病,都只以其中
最嚴重的一項,賠付一次保險金。舉例:假設被保險人因某次車禍導致硬腦膜血腫(輕症),並嚴重昏迷48小時(中症),理賠的時候就只能賠付一次中症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治療過程中又因輸血感染艾滋病(重疾),那麼只能賠付一次重疾保險金。
備註1:不是由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疾病,同時符合間隔期要求(有的產品輕症中症無間隔期),就可以獲得多次賠付(多次賠付重疾險)。
備註2:惡性腫瘤多次賠付與以上情況不一樣,只要符合間隔期要求,就可以得到2次賠付甚至3次賠付。相關閱讀:癌症多次賠付?平安福2018等5款產品橫向測評
重疾險的小常識暫時講到這裡,更多保險常識請期待保典君慢慢更新,如果你有想要了解的也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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