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未成年人傷人,是如何規定的?

熊貓快訊


未成年人傷人一般主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於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或者治安處罰。

第一、民事賠償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知道目前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未成年人傷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父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17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未滿16週歲且未實施故意殺人等8類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予刑事處罰,但必要時可以交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治安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未成年人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該法第12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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