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很重要 但这件“小事”可能会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空谈

芯片很重要 但这件“小事”可能会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空谈

目前,有一个全民话题,如同沸汤滚油般热烈,那就是:我们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能再仰美国人鼻息!受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摁地摩擦的刺激,当下的中国,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渴望,近乎大旱望甘霖。但是,急归急,在笔者看来,我们并没有为此做好准备。我不想宏观叙事,从一件小事说起。

前些日子参加了一个标准研讨会。会议中间,有一个环节是让大家讨论一家国内企业的技术纳入标准的问题。当时,标准制定方和企业方发生了争执(为尊者讳,我会把当事双方模糊处理,希望大家理解),焦点问题是这家企业想在其技术被纳入标准的同时,对该项技术做出专利声明,如果成行,那么这项技术就会成为我们常说的标准中专利,企业将对其专利持有许可收费的权利。

但会议组织者却不同意企业的专利声明诉求,在他们看来,这样会影响标准的通过和实施。如果从本位角度思考的话,他们的担心有其道理:作为标准制定方,费了半天劲弄出来一项标准,如果因为标准中专利问题而导致后续实施中推行不力,岂不是打了水漂,没了政绩?

但是,如果仅仅从政绩角度考虑问题,这就是无解的事了。他们就没想过,企业辛辛苦苦研发一项技术也是真金白银投入的,技术成果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放弃专利权利,企业干嘛去做技术研发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芯片很重要 但这件“小事”可能会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空谈

在会议间歇,和标会议组织方的人做了交流,我委婉地表达了上述观点,但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对方简直是言之凿凿、掷地有声的反驳了我,大概意思是:他们(企业)可以做产品啊,他们是技术的发明者,对技术的理解是最深刻的,所以做出来的产品应该也是最具有竞争力的,标准推行实施后,他们就可以凭借产品竞争力去赚钱了,他们才是标准的最大受益者,为什么还要收别人的专利费呢?

听了这番话,一时语塞,戴季陶所说的“智识上的义和团”,应该不过如此吧。姑且不说将技术发明者等同于产品优势者是何等荒唐的逻辑,单是如此不容辩驳的强大推理,怎么看都像是明火执仗的抢劫,我真替那些踏踏实实做技术创新的中国企业们担心。

那么,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通常惯例会怎么处理呢?

为了说清楚这件事,我们先从标准制定流程说起。以国家标准制定为例:国家需要制定某项标准,会发布公告,说明我们要做这样一个标准,大家有好东西(技术等)赶紧凑份子,然后我看看哪个好就用哪个。大家把自己的技术拿过来,被选择。选定之后,凑份子的就只有技术支持的份儿了,后面标准怎么推广实施就和你无关了。当然,如果你拿过来技术,说这个技术的专利权利我要保留,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标准制定机构有两种选择,一个是你要权利,那好,我不用你的了,你自己玩去。另一个就是实在绕不过去,因为你的技术是独一份,或者你的技术水平把其他家的落了一大截,这个时候就只能用你的。印象中,我国国家标准中第一个做专利声明的是WAPI(一种无线局域网安全技术),它就属于后一种情况。但是当下尚且如此,以彼时国内的标准文明,显然更不会支持它的这种超前行为,结果就是被老美利用,一通打压。

芯片很重要 但这件“小事”可能会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空谈

美国杜比公司,是典型的标准中专利拥有者,其凭借所研发的音频、视频技术收取专利费用。美国政府专门出台了技术法规,要求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彩电强制性使用杜比技术,并由使用者与杜比公司协商价格。我查了下,现在咱们国家的彩电制造企业每台对美出口的彩电都需缴纳4-5美元的专利费。2015年,杜比公司在印度法院起诉了OPPO和Vivo两家公司的手机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6年11月,印度法院裁定,OPPO和Vivo要给杜比公司支付专利费,每一部手机34卢比,大概是人民币3.43元。

这就是现实。如果按照前面标准制定方的逻辑,杜比应该去生产音响器材才对。但那样的话,世界上还会有杜比公司吗?我们总抱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跟不上国际步伐,创新企业太少,难道是企业不愿意吗?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而技术权利会被一层层、一级级地削弱、践踏,这种情况下,谁愿意去做那个傻子呢?暴风骤雨般的技术创新图景固然可喜可待,但还是让我们先从一些打基础的小事做起吧。

对了,那次标准研讨会的结局是这样的: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会议组织者提出,全体参会者对企业专利声明一事投票表决,以多数者为准。最后,反对者居多。我没有看企业参会者的表情,实在是不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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