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故事|长乐法院七人合议庭首发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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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长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舜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一案,部分人大代表、省市区检察院及有关区直部门负责同志观摩旁听了庭审。这是长乐法院根据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以“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越 界 开 采

致49.3亩林地生态功能损坏

2015年1月,张某舜挂靠某机械工程公司向某码头公司承包码头建设工程部分山体平整工程。机械工程公司与码头公司签订了山体平整和加工供料施工合同,张某舜与机械工程公司签订了内部施工协议。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间,张某舜用机械工程公司的作业机械、车辆及驾驶员在上述位于长乐市松下镇的项目地块进行山体剥皮、开采石方。期间机械工程公司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码头公司港口开发部负责对山体平整施工现场进行界桩确认、工程监督。张某舜在平整山体过程中因未安全施工导致界桩损毁,后其明知界桩损毁,仍放任施工,机械工程公司和码头公司在此期间未尽监督管理义务,造成越界开采。

2017年6月5日,经鉴定:超面积平整的林地面积共计49.3亩,其中用材林3.7亩、水源涵养林31.6亩,薪炭林14亩;被毁坏的林木树种为黑松、相思树,蓄积量不多,忽略不计。

2018年2月9日,经补充鉴定:本案超面积平整的49.3亩林地的山体被采石挖掘至岩石障碍层,有效土层厚度已完全被剥离丧失,原有植被已遭受严重毁坏灭失,林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及土壤、水文等林业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

2018年4月8日,经鉴定中心对本案被非法占用的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造价进行设计、评估,被非法占用的49.3亩林地生态修复所需工程投资费用总计407万余元,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计122万余元。

公 诉 机 关

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方面,长乐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舜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造成49.3亩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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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长乐检察院请求判令张某舜、机械工程公司及码头公司按指定方案恢复49.3亩林地的种植条件、补种植被,并对补种的植被抚育管护三年,最终恢复生态功能;如不能按照相关标准、期限自行修复毁坏的49.3亩林地生态功能,由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万余元;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计122万余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长 乐 法 院

七人合议庭首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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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长乐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后,针对生态审判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七人合议庭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作用,提高公民尊法守法意识。

庭 审 现 场

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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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和专业人员出庭,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明确造成的生态损失,张某舜、机械工程公司及码头公司当庭承认自身犯罪或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在合议庭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对案涉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并通过在福建港隆物流园区营造防护林和绿化带进行绿化补偿,如不能按标准、期限修复毁坏的林地生态功能,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万余元。针对调解协议,长乐法院将进行为期三十日的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案将另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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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乐法院

编辑 | 《平安福州》新媒体中心 知莲片语、柠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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