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财产保全异议怎么处理

案外人提财产保全异议怎么处理

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二手房一套,在交了首付款,还未办理过户之时,李四又将房子卖给了王五,并收取了全款。张三将李四告上法院,并申请法院对房子进行了保全。王五不服,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后续怎么处理呢?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由审判庭负责执行。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还不服,除了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走,其他情形,则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卖家一房二卖,如果二买家满足三个条件,法院就不能对房子进行查封,查封了也得解 除查封底:一是二买家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二买家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二买家没有过错。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就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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