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應當看到,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違法排汙等突出問題。要切實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堅決糾正長期違法排汙亂象,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意見》要求,強化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要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

一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督促其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一般企業落實“雙隨機”抽查,重點企業實現“全覆蓋”排查。

三要利用科技手段精準發現違法問題。

深入實施“千里眼”計劃,將熱點網格監管範圍擴大到汾渭平原和長三角地區城市。加快建設完善汙染源實時自動監控體系,打造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執法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

四要實施群眾關切問題預警督辦制度。生態環境部將按月向相關市級人民政府發送預警函,並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將問題清單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嚴格落實督辦要求,暢通併發揮“12369”電話熱線、微信、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的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五要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要繼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堅決懲治任性違法,嚴肅查處屢查屢犯、弄虛作假、拒不糾正、虛假整改等違法亂象,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深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依法打擊汙染環境犯罪。

六是制定發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公佈本部門的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執法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權責一致、履職盡責。

《意見》強調,要堅決落實《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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