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鲁山检察院在“冰释前嫌”的强奸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杀人案

在9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发了大量的关注。

文章基本内容就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检察官觉得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于是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而后,小赵变成了取保候审,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

网曝鲁山检察院在“冰释前嫌”的强奸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杀人案

那么,这样的调解是否合适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称,强奸罪是不能调解的。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称,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之间达成了某些谅解,包括经济赔偿,这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不能无罪。

网曝鲁山检察院在“冰释前嫌”的强奸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杀人案

网友又翻出鲁山检察院经办的另一起获得河南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的“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案件大概是鲁山某学校高一年级学生,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鲁山检察院办理该案件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将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将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继续完成学业。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网曝鲁山检察院在“冰释前嫌”的强奸案之前已有“握手言和”的杀人案

而现在的校园霸凌事件也是越来越多,小编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守法的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既要保护孩子们免受侵害,也要用处罚来威慑他们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未成年而不被处罚,只会纵容犯罪,并产生更多的不良示范,给社会带来更多隐患。

那么,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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