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派出所立案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俗話說的好,無規矩不成方圓,派出所立案也不例外。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帶您一步步的走進去了解派出所立案的程序。

「微普法」派出所立案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派出所立案的程序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二、什麼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三、派出所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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