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麗說法:入室砍人被反打致死 算不算正當防衛?

9月19日消息,今年7月, 內蒙古判決了一起和“防衛過當“有關的案子,被告方家屬認為此案和江蘇崑山市的“龍哥反殺案”一樣,也應該是“正當防衛”,但死者一方則堅決不認同“正當防衛”的說法。

死者是61歲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點,王生娃潛入托克託縣新營子鎮壩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對其頭部連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鐵柱、親戚王玉成發現後,又用木棒和雙響炮攻擊二人,最後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二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後他還在繼續攻擊他人,所以二人才會反擊,沒想到會打死人。”王玉成的兒子王延青說,王生娃是故意殺人,如果沒被發現後果不堪設想。但王生娃家人對此並不認同:“正當防衛還能把人活活打死?他們才是故意殺人。”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王玉成一家已經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這個案件在法律界引發一定爭議,王玉成家人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呢?知名刑辯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雅麗表示,這起案件我個人認為更符合正當防衛,因為王生娃屬於預謀殺人,而且作案後仍潛伏在他們家躲在暗處,並再次襲擊他人,說明他的主觀惡性比較強,如果不是被及時發現,很可能發生一起滅門慘案。

我認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信息:首先是死者王生娃屬於預謀殺人,這並不屬於偶發性衝突升級所引發的鬥毆,其傷害性及後果被害人無法預測。第二,王生娃率先作案,用“砍斧將正在炕上睡覺的郭三祥頭部連砍了三斧”,說明他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而且不計後果,行為危害性極大。第三,王生娃潛入他人家中,而且是深夜,趁他人睡覺,危害了一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第四,王生娃行兇後躲在暗處“用木棒和雙響炮攻擊三人”,說明他的攻擊行為沒有停止。第五,王生娃的行為對這一家人造成的巨大的心理恐懼,這家人的反擊是為了維護全家人的安全,這一點我認可辯護律師的觀點:王鐵柱和王玉成黑暗中也看不清砍人者手中武器,反擊是為了維護家人的安全。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從字面看只是一字之差,給當事人帶來的法律後果卻有著天壤之別。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這一規定過於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怎麼來判定當事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的認定標準。這就給法律適用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法官在個案處理中也會陷入兩難的尷尬境地:如果把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對當事人而言就是一個冤案;如果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就放縱了犯罪。

關於正當防衛法律認定的討論由來已久,從去年山東“於歡案”到前不久江蘇崑山的“於海明反殺案”,都將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問題擺到了公眾面前,成為了全民探討的公共話題。儘管“於歡案”以二審認定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告終,於海明案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定性而被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但是,關於進一步細化正當防衛法律認定標準問題的呼聲卻愈加強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文,將正當防衛認定標準、處罰原則等納入下一步司法解釋起草、修改、完善的重點規劃,既順應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能更好地體現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梁雅麗說法:入室砍人被反打致死 算不算正當防衛?

律師簡介:梁雅麗律師,資深刑辯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辯八傑”之一。北京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委員、法制晚報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首席法律顧問、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先後榮獲《方圓律政》“2014年度刑辯律師”稱號、中國企業報“2017助力金融風險防範人物”大獎、法制晚報2017年度刑辯律師大獎、2017年度公益普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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