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0月5日李明博案一審宣判?

衝擊時評


今天下午(10月5日),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將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李明博己經以身體原因為由不出席庭審。由於韓國檢方已經就秘密起訴李明博,準備了半年多時間,又獲得了大量的證據材料,李明博很有可能如朴槿惠一樣在一審被判有罪。

由於韓國司法獨立性存疑,無論李明博是否提出上訴,最終的結果可能都很難改變。

李明博的罪狀中夾雜著政治清算

此次韓國檢方共起訴李明博16項罪行,其中包括貪汙受賄、逃稅等經濟犯罪也包括難用職權,違反選舉法等政治罪名。應當說,李明博的經濟犯罪問題早已是辯無可辯。李明博作為一個從韓國大財團——現代集團,一步一步成長起來的政治家與韓國各財閥之間有著天然的聯繫。說他沒有收受各大財閥的政治獻金,恐怕連他自己都不相信。從韓國檢方指控的情況看,李明博受賄的金額約為110億韓元,比朴槿惠低不少,可能最終獲刑的年限也會比朴槿惠少一些。不過身體不好且已經77歲的李明博,即便只判上10年,恐怕也會死在保外就醫的路上。

這是在檢方訴訟的16項罪名中有兩項,很明顯存在政治清算的意味。檢方認為,李明博哥哥旗下的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其實是代李明博持有的,因此將該公司涉嫌逃稅31億韓元(約合2000萬元人民幣)也列為李明博的罪狀。李明博在現代建設集團擔任總裁超過20年,積累了鉅額的財富,擔任韓國總統之後將一些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給自己的親屬代持是十分正常的。不要說是在東方人情社會,即便是在民主制度已經非常完善的美國,類似的情況也非常常見。

另外一項罪名則是收受韓國國家情報院的賄賂,這一罪名也出現在韓國前方起訴朴槿惠的目錄之中。這一罪名有點類似當年馬英九的政治特別費,這是韓國國家情報院不是把這筆費用用於總統的安保工作,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直接提供給總統,確實有受賄之嫌。不過這早已成為韓國的政治潛規則,除了新上任的文在寅之外,恐怕其他韓國總統也都有類似的問題。不從制度設計上尋找紕漏,而是追究一位總統的責任,確實有失偏頗。

兩位前總統入獄,考驗文在寅的政治智慧

韓國總統作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貪汙受賄應該受到嚴懲,但是接連不斷的有韓國領導人因為經濟問題而被判有罪,那一定是制度設計出現了嚴重的問題。二戰後,韓國經濟在迅速起飛的過程中也被少數幾個大財閥牢牢控制,現在還有一個三星半個國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韓國政治家必然會與各大財閥捆綁在一起。韓國無論是哪一派的政客,都不敢輕易得罪這些財閥。在朴槿惠案中,三星太子李在鎔被認定行賄72億韓元,最終只判處兩年零六個月的監禁,緩期四年執行,當庭釋放,不了了之,這背後難道沒有文在寅政府政治干預的結果嗎?是不是將來精英派領導人上臺之後,又能以此清算文在寅呢?

韓國每隔幾年就要對前任總統進行一次大清算,使得國家實力在一次次權鬥中被無端的消耗。現在文在寅已經把兩位精英派的領導人全部定讞有罪,徹底毀滅了他們的政治生命,也算報了當年恩師盧武鉉當年被李明博逼死的一箭之仇。現在對文在寅來說,需要做的是放下恩怨,特赦李明博和朴槿惠,讓韓國從精英派和草根派循環報復的怪圈中走出來。接下來就看,勇於推進南北和解的文在寅是否有勇氣實現韓國國內的政治和解了?


衝擊時評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汙受賄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77歲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這是意料之中的結果,意味著文在寅對於前兩任總統的政治清算快要畫上一個句號,但對韓國政壇的影響很小。


李明博被判重刑是意料之中的結果,也是咎由自取。此前韓國檢方表示,李明博受賄涉案金額高達110億韓元,根據《特檢法》受賄罪加重處罰條款,如果受賄金額超過一億韓元,將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此次法院判決的李明博16項指控中多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汙24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收受三星賄賂、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在被判決之前,李明博已經處於眾叛親離的局面,外圍障礙已經被掃清,

親信們為了自保紛紛為檢方提供證據,包括曾擔任李明博行政秘書負責處理他私人財產的前總務企劃官金柏俊,原總統第一附屬室長金熙中、原青瓦臺民政第二秘書官金震謀等等,最大的一筆來自有利金融公司的賄賂證據已經做實。李明博在十年前就接受過貪腐調查,但卻不收斂、不收手,通過親屬斂財,現在又能怪誰?


李明博被宣判是韓國政壇“工薪族神話”的破滅,也反映了韓國財閥干政的政治陰暗面。李明博出生寒門,靠撿垃圾完成了高中學業考上了大學,然後通過自己的奮鬥在現代集團脫穎而出,成為最年輕的社長,後來又成為年輕的國會議員,創造了所謂的韓國“工薪族神話”。看起來似乎是一個個人奮鬥的勵志故事,但這個泡沫卻一戳就破:他在十年前就通過BBK商社操縱股票,造成股民6000億韓元的損失;他又是汽車座椅製造商DAS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將數數十億韓元的財政資金撥付到自己的公司中。韓國民眾原以為選出一個“平民總統”可以對抗韓國的財閥,卻沒有想到這個“平民”蛻化地如此之快,自己也想做財閥呢?與本來就出身豪門的朴槿惠不同,出身寒門的李明博被判刑不僅意味著“工薪族神話”的破滅,對韓國民眾的心理衝擊也是巨大的。


財閥干政和政治腐敗一直是韓國政壇的最大問題,韓國總統之所以難以善終和韓國政壇的混亂乃至社會的撕裂都與之有關。文在寅通過對朴槿惠和李明博的審判,不僅是對兩人的政治清洗,也是對韓國財閥的一個警告。對前任的清洗可以畫個句號,但對財閥干政的打擊才剛剛開始。



雲霄飛翼78


李明博一審被判十五年是韓國總統魔咒顯靈的又一例證,在檢察官蒐集眾多鐵證的情況下,即使李明博選擇上訴,估計也不可能全身而退。除非李明博被特赦,否則很有可能落地牢底坐穿的下場。

其實在宣判之前就可以斷定李明博一定會被重判的,因為不斷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李明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加上文在寅與李明博的敵對過去和朴槿惠的遭遇,都預示著李明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又一個曾經的國家元首淪為階下囚,對韓國來說是件挺悲哀的事情,上樑不正、下樑必然歪,這彰顯了韓國的政治體系出了問題。一次兩次是巧合,但次次都是則必然是制度出了問題,這麼一引申,文在寅看來也好不到那裡去,在很大概率上也是會被查的,出淤泥而不染?太難!

但是,從中我們也能看出,韓國的檢察院、法院還是很能扛得住壓力、辦的了大案、站得穩立場的,這算是韓國民眾的一大幸事。

但是,如果能夠根本上剷除貪汙腐敗的土壤,而不是在結了惡果之後用司法鐵拳將其擊落,那對於韓國的政治經濟、民眾的信心、國際聲譽的打擊都會更小一些。


小溪解局


三重因素疊加效應 法院量刑隱含內幕 李明博提前特赦出獄大有希望!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一審被判15年監禁,罰130億韓元。雖說刑案無啥可比性而言,但相比朴槿惠案來說,相比韓檢方的求刑標準來說,李明博還是被“輕判”。對此事,可以以下三個方面予以解讀。

第一,清理積弊,區別對待。寬嚴有別的背後,絕非刑期那麼簡單。

韓國總統文在寅在燭光集會的滔天聲浪中登位總統,在清理積弊的政治承諾中,將兩個前任總統朴槿惠和李明博拉下馬送進獄,通過500多天的馬拉松式審判,朴槿惠被一審二審判監禁累加32年,李明博一審被判15年。兩位前總統的“犯罪”性質雖然不同,但從司法部門的審判節奏與手段等等足可看出,對朴槿惠窮追猛打,量刑“畸重”,她拒不配合,軟性抵制;而對李明博是適可而止刑期偏低,他基本配合,致歉國民。一重一輕、一嚴一寬,背後隱含了太多太複雜的東西,包括政光之爭等等千變萬化的政治因素。

第二,釋放信號,提升民意。為的是拉高民意支持率。

韓司法的審判只是表面現象。500天前,文在寅總統把朴槿惠送進看守所,高強度審判,朴槿惠減冤叫屈,軟抵硬抗,始終成了韓國社會的顫粟焦點,也為文在寅贏得了無聲的喝彩,民意支持率一度高達80%以上。但是,凡事過猶不及,李明博案的爆發與檢方對朴槿惠的“深挖”與抗訴,喊打喊殺,使得韓國民眾產生“審美”疲勞,加之韓國經濟低迷徘徊,民意有所反彈,文在寅的支持率降至50%以下。很明顯,對朴槿惠案的二審加刑,得饒人處不饒人,並沒有達到~有人期望的效果與預期“目的”,朴槿惠的放棄上訴,讓興災樂禍者極度失望的同時,帶來了逆向的寒氣。這次對李明博的“輕判”,是有的人策略的調整,是得饒人處且饒人,還是釋放“善意”還有待觀察。這既是依法對李明博的懲處,又“彰顯”了法律的人情味——對一位年屆78歲的老人,犯的是經濟罪,何嘗不能法外開恩呢?

第三,提前特赦,有望實現。李明博在文在寅任期內提前出獄大有可能。

韓國前總統都不得善終,有人說這是青瓦臺的“魔咒”,也是韓國的痛。但在所有不能善終的總統裡,朴槿惠的結局是最“好”的一位,因為她無丈夫無子女孓然一身了無牽掛,親人沒有受期牽連,她是柳永筆下的“響噹噹一顆銅豌豆”;而李明博的家人受累——兄弟、兒子牽扯其中受刑。朴槿惠是文在寅心頭的恨,在其任期內,特赦朴槿惠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其中原由眾所周知不言而語。但是,對李明博來說,特赦的希望還是很大,從一審被判15年監禁就可窺探出珠絲螞跡,是否是在做某種“鋪墊”不得而知,但埋下伏筆的成份昭然。韓國傳統法律上的有期徒刑15年,不算太低也不是很高,適中。加之李明博已然是78歲高齡,人家又比較配合審判因為韓國前總統有被特赦的前例。以上三點疊加在一起的效應,李明博被提前特赦,很有可能!如果李明博能在文在寅任期內被特赦,誰說這不是文在寅總統的大手筆呢?既堵了反對黨的嘴,提升了民意支持率,又分化孤立了“死敵”朴槿惠,一箭三雕的事,形也勢也,形在變勢在化,何不順其自然樂而為之呢?



我本狂草人


說實話,對於15年監禁及罰金130億韓元,今天李明博的一審宣判結局有些出乎意料。相比較朴槿惠案,李明博案從審理宣判進程到宣判結果,都似乎很輕鬆。

4月9日,韓國檢方以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及罰沒款“150+111”億韓元(總計約合人民幣1.6億)。

當時的媒體解讀,按照韓國法律,李明博要判45年監禁。

半年來,歷經多次庭審的李明博,多是以“手扶牆,面容憔悴”出現在大眾視野,曾經有出院僅3天就又現身法庭的畫面。

然而,77歲的李明博卻是十分配合庭審,聲稱可以堅持。

李明博之所以對檢方指控予以堅決否認,一方面是李明博身後站有一個龐大的律師團隊,另一方面是李明博的智慧與狡辯,特別是李明博的審時度勢,讓李明博得以今日的“減刑減錢”。

儘管李明博十分配合庭審,但是對於今日的電視直播宣判過程,李明博卻是因為健康原因及不滿直播而拒絕了出庭。

韓國有關人士稱,直播總統庭審,有失尊嚴。

曾幾何時,一介草民出身的李明博奮鬥史,鼓舞了多少有志的韓國青年,至今也是韓國傳奇史上一段難以泯滅的佳話。

其實,李明博淪為今日階下囚的前因後果,實屬必然。其“罪行”,在韓國也早已是昭告天下眾人皆知,只是遲到於今日才得以宣判。

這裡不得不再次提到李明博的繼任者朴槿惠。而正是李明博動用了自己的人脈資源幫助了朴槿惠競選韓國總統,最終使得朴槿惠以3%的微弱之差險勝文在寅,成功問鼎。

至於李明博在任時的“劣跡班班”,朴槿惠其實是心知肚明。然而,女性固有的特性加之朴槿惠的“私心”,使得李明博成功著陸5年之久。

然而,對於與盧武鉉“相識於小小的支流,經歷激流險灘,終於匯入一起”的文在寅的上臺,其結果便是,朴槿惠與李明博的命運殊途同歸。

那麼,既然李明博案已經一審宣判,我們不妨從另一個角度解讀今日李明博的一審宣判的啟示。

我只能說,文在寅強勢推出的“積弊清算”取得了意料之中的圓滿。

面對促成舉世矚目的“特金會”及簽署的半島宣言,特別是前不久成功訪問北方歸來的功績,文在寅可以說是志滿意得。

如今文在寅的民眾支持率已經回升至61%,那麼,接下來的文在寅應該做什麼?這是今日李明博一審宣判之後外界應該關注的問題。


因為李明博與朴槿惠已經是罪責難逃,後續的事情交由司法機構繼續審理,不會偏出既定的軌跡了。

對於李明博及朴槿惠的總統“宿命”,已經討論太多了。

今日,面對已經塵埃落定的前任兩名總統的歸途,應該特別關注的則是,以文在寅為首的政府如何在斬斷政商之間的利益鏈條下,振興韓國經濟,躋身世界的政治外交經濟競爭的大舞臺,才是考驗文在寅大智若愚的關鍵所在。

不過,從“積弊清算”及半島和談中,可以看出,文在寅是一個有豐富遠見與理想抱負,獨立思想與穩準狠手段的政治家。

然而,倘若以此來斷定文在寅最終命運是否輝煌,還為時尚早。

因為歷史總是輪迴,特別是韓國的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今天同一個時間,韓國樂天會長辛東彬因捲入朴槿惠“干政門”案,法院也作出二審宣判。不過,同三星太子李在鎔結局相似,辛東彬被判緩刑4年,被當庭釋放。

有關案件的審理,不妨繼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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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感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0月5日對現年77歲的李明博“涉嫌貪汙受賄”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7891萬人民幣)。

李明博因為身體原因和對法院的抵制沒有出席審判。

可以說到現在為止,以文在寅為代表的“民主派”對以朴槿惠和李明博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政治追殺是很成功的。朴槿惠、李明博案已被坐實,在民主派掌權的這段時間裡,他們已基本上沒有恢復自由身的可能了。

但就像之前曾多次提到過的,這次對朴槿惠、李明博的審判,除了有選舉政治的考量在內,私人恩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因為朴槿惠、李明博都是造成文在寅“導師加兄弟”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自殺身亡的重要推手。

換句話說,即使處理了李明博、朴槿惠案,文在寅政權並沒有能真正改變韓國政壇的頑疾,即大財閥與政治精英階層的相互勾結。一些評論認為,像朴槿惠、李明博這樣的人完全是韓國大財閥的“代言人”,但現實政治是複雜的,縱觀朴槿惠、李明博的人生,他們“自我奮鬥”的因素任然不可忽視,只是在這個攀登權力巔峰的過程中,大財閥能給予他們的幫助更多、更容易。

盧武鉉堅守一生,卻因為自己的至親沒有經受住考驗而功虧一簣,可見其中巨大的利益誘惑。

政治人物被清算固然是政治鬥爭中的常見現象,但如果能做到持身正、堅守底線和信仰,不被別人抓到把柄,那才是真本事。


布魯科夫


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朴槿惠怎麼判!李明博也怎麼判!自己犯下的罪,自己承當!重在證據確鑿,依法行事!韓國是法制國家!在此問題上,美國是韓國政治制度的監護人,韓國依法行事,是不敢亂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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