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關於發布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2018年扶持項目徵集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关于发布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2018年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的積極作用,現啟動2018年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項目徵集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8年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主要針對:在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中,需求度高、影響力大、品牌效果突出,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範效應的項目。

二、申報事宜

(一)申報類別

2018年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將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資助項目的方式支持各區(市)縣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社會企業和個人創造性地解決社會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發展能力(品牌建設)。資助項目的類型包括:

1.公益項目資助金(1500萬),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於:社會組織黨建、社區發展治理、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社會救助等公益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公益生態營造(640萬),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於: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社會服務實訓基地、大手拉小手支持草根社會組織成長(即相對成熟型社會組織對初創成長期的社會組織予以督導和工作支持)(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建立公益聯盟(打造同類型社會組織的公益聯合體)(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0萬)、相關發展研究課題等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

3.社會組織發展資助(315萬),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於:社會組織戰略規劃諮詢服務、支持型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的品牌塑造、其他非限定發展項目,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

4.公益人才培育資助(300萬),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於:鄉村振興人才培育(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培養、公益傑出人才工作室(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各類公益人才培訓(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等項目;

5.轉型社會企業支持(220萬),支持有條件轉型為社會企業的公益組織或已經轉型為社會企業的公益組織,加快形成以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盈利的模式。這部分資金用公益創投的形式支持,三年後逐年歸還支持本金。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

(二)申報對象

1.公益項目資助的申報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2.公益生態營造的申報對象為:1)在成都市轄區內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2)從事社會組織相關領域研究的機構或專家、學者等(研究課題類)。

3.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的申報對象為:具有一定經驗基礎,且在成都市轄區內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4.公益人才培育資助的申報對象為:在成都市全職從事社會工作的一線公益人才、社會組織中層管理者、機構管理者等,資助對象為個人;

5.轉型社會企業支持的申報對象為:希望轉型為社會企業的公益組織、初創期社會企業和發展期社會企業。

(三)申報條件

社會組織申報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年度檢查併合格(新成立的社會組織不需要提供年檢資料);

2.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3.具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4.具有健全的項目團隊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譽。

個人申報公益人才培育資助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在成都市內全職從事社會工作。

社會企業支持資金申報對象分為初創期社會企業和發展期社會企業,初創期社會企業是具有較為成型的服務模式的社會組織,未獲得其他商業投資,具有發展潛力的商業模式、被市場初步認可和接受的產品;發展期社會企業是已經有成熟盈利模式的社會組織,未獲得其他商業投資,有較為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市場認可度高且有規模增長可能和需求的產品。

(四)申報時限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17:00截止。

(五)申報方式及要求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區必須在成都市範圍內;

2.項目要具有調動社會資源的能力,能夠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帶動社會資金的投入;

3.在同類型項目資助中,每個社會組織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個項目禁止多頭申報。

4.申報項目應具備一定規模、資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廣、示範性強、群眾認可度高等特點。

5.申報資料的命名格式應為:

項目類型+申請資助類型+申請機構(個人)名稱+申報時間;

如:公益項目+社區發展治理+成都市**公益發展中心+20180915。

6.為合理充分使用資金,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將根據申報情況和實際需要,對申報的項目進行一定調劑。

三、資金管理及使用

所有項目資金須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財務規定。

1.項目資金可用於:項目實施過程中支出的勞務費、志願者補貼、活動費、專家諮詢費、差旅費、資料費、必需的活動材料費、午餐補貼。

2.項目資金不可用於: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費、人員福利費,及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四、資助程序及安排

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進行運營管理,並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主要資助程序及工作如下:

1.項目徵集。通過成都市慈善總會官網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徵集通知。

2.項目申報。社會組織和個人應根據具體要求、以往的項目經驗以及服務能力(個人實際情況)酌情申報項目,區(市)縣登記的社會組織經區(市)縣民政部門同意後申報項目,不屬於某個區縣範疇的項目以及市級社會組織直接申報,於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工作。

3.項目評審。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所有申報項目的申報主體的資質條件進行初步審核,並組織專家按照項目遴選標準進行項目初評,提出資助項目和資金額度的建議,經項目優化和調整後再由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批准後立項。

4.項目公示。經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批准後,向社會公示資助名單。

5.簽訂協議。公示期結束後,市慈善總會與項目申報主體簽訂協議,明確項目的時間、範圍、資金、要求、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6.項目監管。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小組委託第三方管理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管及指導,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的績效評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確保項目的執行效果和資助資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各區(市)縣民政部門應擬定並落實本區的專項基金工作實施方案。負責本區內資助項目的落地實施和統籌指導。保證項目和人員配備到街道(鄉鎮)。

7.結項和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專項基金資助項目的總結評估工作,積累項目經驗,展示項目成果,為下一年度的工作持續開展做好準備。

五、項目報送

相關申報對象可在成都市慈善總會官網下載相關申請表格,根據要求完善申請表格內容,區(市)縣登記的社會組織提交至各區(市)縣民政部門統一申報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不屬於某一區縣範疇的項目以及市級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可以通過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直接申報。

六、聯繫方式

歐陽聖元028-61888706夏雪028-61881789蔣翠028-870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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