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的三宗罪:1、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2、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3、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 范冰冰的經紀人可能被判刑,根據新聞報道,這位經紀人穆曉光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泰尚律聯 的文章 關鍵字: 偷逃稅 職場 明星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