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人肉搜索」屢越界 依法監管須跟上

「深度」“人肉搜索”屡越界 依法监管须跟上

看點:“人肉搜索”別越界

●“人肉搜索”一旦“越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也規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人肉搜索”之所以層出不窮,原因之一是公民隱私權意識的淡薄。“以為自己是伸張‘正義’的‘審判官’,其實早已傷害到了他人權益、觸犯了法律法規,這種所謂的‘正義’實則無異於‘私刑’。”

「深度」“人肉搜索”屡越界 依法监管须跟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肉搜索”的門檻越來越低。成百上千人通過各自的途徑對同一對象進行搜索、挖掘,使目標的個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在如今的一些突發事件中時常可見。CNSPHOTO提供

近年來,網絡上頻頻發生因“人肉搜索”引發悲劇等網絡暴力新聞。網絡暴力不僅打破了道德底線,而且往往還可能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由此,人們開始了對“人肉搜索”等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

看點

01

典型網絡暴力事件頻出

近年來,網絡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早在2006年,一名網友公佈了一組虐貓視頻截圖,一名時髦女子用高跟鞋將小貓踩死。不久,有網友發出“宇宙通緝令”,不少網友懸賞捉拿“兇手”。很快,該女子的虐貓地點和她的工作單位等信息便曝光。事件的結果是,虐貓女被解除了職務。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名女白領跳樓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將尋死原因歸咎於丈夫的不忠,並在博客上貼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隨後,有網站將該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網民到該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處騷擾,甚至在牆壁上刷寫了“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最終,法院宣判該女子丈夫起訴的三家網站賠償8000元。

2013年,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曾公開審理過一起網絡暴力侵權案件。陸豐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因懷疑徐某在蔡的服裝店試衣服時偷了一件衣服,將徐某在該店的視頻截圖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後上傳到其新浪微博上,並以求“人肉搜索”等方式對徐某進行侮辱。之後,徐某因不堪受辱而自殺。案發後,蔡的父母與徐某父母達成了和解協議,蔡父母一次性賠償徐某父母12萬元,徐某父母出具諒解書,請求對蔡某某從輕處罰。

陸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因懷疑徐某在其經營的服裝店試衣服時偷了一件衣服,在該店的視頻截圖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後上傳到其新浪微博上,公然對她人進行侮辱,致徐某因不堪受辱而跳水自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案發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親屬對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告人當庭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246條之規定,陸豐法院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不服,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提出其發微博的行為屬於正常尋人,不構成犯罪;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行為與徐某的自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審法院量刑過重。其辯護人提出,一審法院認定本案可以提起公訴,屬於程序不當,適用法律錯誤。一審認定上訴人犯侮辱罪的證據不足。

汕尾中院經審理肯定了上訴人的行為構成侮辱罪;同時,上訴人利用網絡侮辱他人,造成的影響大、範圍廣,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陸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無不當。從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看點

02

“人肉搜索”莫“越界”

接二連三的慘劇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很多網友認為,“人肉搜索”、網絡暴力是背後 “元兇”。與此同時,亦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稱,因“人肉搜索”行為導致傷亡,“始作俑者”是否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肉搜索”的門檻越來越低。成百上千人通過各自的途徑對同一對象進行搜索、挖掘,使目標的個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在如今的一些突發事件中時常可見。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人肉搜索”有其明顯界定,在很多情況下並不被提倡。2017年5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越來越普遍的“人肉搜索”問題做出了規定,如明確何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而“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也規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而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網絡“人肉”行為構成侮辱、誹謗罪,最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封躍平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因‘人肉搜索’產生的輻射效應,使受害人身體、精神遭到傷害,輕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要負刑事責任。”

他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有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有明確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可視情節處以罰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

“網友以購買、黑客技術盜取、託人‘打聽’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並將之公開發布,已屬違法行為”,封躍平說,如果受害人因不堪輿論影響而導致諸如自殺等嚴重後果,這同時又屬於刑法中侮辱罪所列“情節嚴重”的情形。

封躍平同時指出,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在內,多部法律都對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專門的規定。

封躍平還認為,“人肉搜索”之所以層出不窮,原因之一是公民隱私權意識的淡薄。“心中無底線,信息不過濾,發聲無遮攔,只顧自己痛快,不管旁人的痛苦。”封躍平直言,“以為自己是伸張‘正義’的‘審判官’,其實早已傷害到了他人權益、觸犯了法律法規,這種所謂的‘正義’實則無異於‘私刑’。”

看點

03

反思網絡暴力

根據知網的數據顯示,關於網絡暴力的研究發端於1999年,第一篇文章為Peter Coffee發表在《每日電腦報》上的《網絡暴力來自何方》。與網絡暴力密切相關的詞彙有:人肉搜索、網絡、大學生、青少年、新媒體。之後的很多文章大都集中於探討當前的社會運行狀況、社會心態等因素與網絡暴力之間的交叉影響。文章一致表達了對網絡暴力行為非理性特徵的批判,呼籲提高網絡暴力的行為成本,進一步限制網絡暴力的出現。

根據學者姜方炳的研究,“網絡暴力”真正觸及社會輿論的興奮點始於2006年,那一年典型網絡事件頻繁發生。

2006年4月13日,在“貓撲網”旗下的“魔獸世界中國”論壇,一位叫“鋒刃透骨寒”的網絡遊戲玩家以悲情丈夫的語氣,聲稱自己的妻子“幽月兒”有了外遇,並且公佈了妻子和情人“銅須”長達5000字的QQ對話,同時慷慨激昂地加以痛斥。隨後,在眾多網民的聲討下,ID為“銅須”的魔獸玩家遭到“人肉搜索”以及隨之而來的恐嚇和騷擾。網友的憤怒從貓撲到天涯,再到門戶網站,甚至有人自告奮勇要當“武松”,去上門追殺“銅須”。還有人查出了“銅須”的真實身份,不斷電話騷擾他及家人。

學者彭蘭認為,網絡暴力是社會現實壓力的一種表現。人們在一些事件中表現出的暴力行為,看上去是針對某些特定的當事人,但實際上是人們針對普遍社會壓力的一種洩壓行為,特定的事件或人物只是一個啟動閥門。而網絡表達的相對自由性,為這種壓力釋放提供了可能。當然,從本質上來說,任何人的內心都或多或多少隱藏著暴力的傾向,而一些網民的暴力傾向更容易被激發出來,也許與社會轉型期的各種複雜矛盾及生存壓力有關。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低齡化趨勢,此類網絡暴力造成的悲劇已不少見,網絡暴力已經成為部分人眼中解決問題的良策,不但對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詆譭,更將傷害行為從虛擬網絡延伸到了現實社會中,將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細節等個人隱私公之於眾。這些做法不但嚴重影響了事件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

學者姜方炳認為,網絡暴力是經濟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化的必然產物,是網絡技術固有的風險特性和不斷積聚的轉型社會風險經由網民交互行動而發生共振、擴散的結果,它主要涉及到網絡技術發展、社會急劇轉型及網民群體結構三個風險源。

當前,除了網民媒介素養亟待提高外,社會上還沒有形成普遍的網絡道德準則,經濟快速發展積累的矛盾與調整帶來的陣痛也加劇了個體情緒的波動。誠然,在崇尚言論自由的時代,人人都可以在網上發佈信息、抒發情感和表達觀點。但同時,一些事件往往未經證實便被廣泛傳播,經過多次轉發和發酵後,事實真相往往容易被忽略,不少網民會忽視一些事實信息,而只關注自己希望看到的信息。如果由於誤傳或者情緒失控而對當事人加以極端化的道義討伐,甚至會上升到無休止的人格辱罵層面,造成現實中無可挽回的悲劇。

作為網民中的一員,網友們在“開口之前,讓真相飛一會兒”,應當給真相多一點時間和耐心,“以暴制暴”的心理和行為無法實現真正的正義,不要讓自己的“打抱不平”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深度」“人肉搜索”屡越界 依法监管须跟上

縱 深:

反對網絡暴力做中國好網民

越來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質發展,帶有“網絡暴力”傾向,不論是明星在網上被各種汙穢難聽的字眼辱罵,還是一個熱點新聞帶來的網民用詞無下限的評論,網民似乎都變成了一個個“憤青”,但這樣毫無節制的語言暴力傷害的不僅僅是當事人,更對網絡環境造成了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首先,不跟風、不造謠,做中國好網民。

“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評價,但是不能人人都來當警察。”面對網絡事件,不跟風,更不依據互聯網的自由平臺隨意散佈不實言論,惡語中傷他人,這是做中國好網民的基本素質要求。互聯網的高度開放與自由更要求我們約束自身、明辨是非,有理性的判斷力。抵制語言暴力,營造綠色網絡空間,是每個網絡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只有營造良好的互聯網空間,才能抵制網絡虛假與詐騙,我們才能更方便快捷安全地獲得想要獲得的信息資料。我們在網絡上發表言論,不一定激進、難聽的字眼才是最合適的,只有最理性、找出核心要點,才是作為網民評論最該做的事情。

身為網絡公民,絕對不可遇到事情就跟風辱罵,而是應當自己經過理性判斷得出正確的觀點與見解。

其次,靜對待、冷思考,積極傳播正能量。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互聯網作為一個“無邊界的國度”,令民眾的情緒在網上得以無限地放大,其中“惡”的一面也在無意間得到了全面釋放,致使一部分人敢於高舉“道德的利劍”在網上肆意攻擊他人。我們應立足於從冷靜思考、客觀判斷、全面分析的角度上深入反思。網絡中任何煽情的要素,都不應當影響理性的思考,因為這才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對此,我們需要對看似冷漠的理性聲音給予更多的尊重和支持,引導更多的人接納、吸收理性的正能量言論。無論理由是“正義”還是“不正義”,都不應成為網絡暴力的理由,以暴制暴更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面對網絡中的種種事態,網絡中的正能量輿論應集中在關懷、幫助、包容和原諒上。關懷弱勢群體,諒解他們因為跟不上社會發展而造成的種種不便;幫助受傷人群,不能為了批評和謾罵而不斷揭開受害人群的傷口;包容不同思想,不能因為有不符合自身看法的聲音而無端指責;諒解小錯小害,給犯錯的人更多改進的空間,引導他們走向正途。

再次,勤思考、強呼籲,積極探索互聯網監管制度。

“‘人肉搜索’著實讓某些人很上癮,但我們更需要的是安定的生活”,有網友這樣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呼籲加快“網絡實名制”的步伐。此前,同樣由於“網絡暴力”的困擾,韓國在爭議中實行了“網絡實名制”。根據此前的一項調查,我國近八成公眾認為應當更好地規範“人肉搜索”,其中贊成“實行網絡實名制、讓個人自負其責”的人佔28.8%,26.4%的公眾認為“網絡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監管,使有關行為不逾越社會底線”,24.8%的公眾支持“立法,對網絡進行全面規範約束”。應當說,如何管理處於互聯網規範與法律監管真空地帶的“人肉搜索”,還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校對:龔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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