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2.20」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寧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周某東、謝某華、廖某俊、楊某林等四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2.20”重大責任事故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8年2月20日10時30分許,江西瑞金一輛農村客運中巴車從瑞金市區駛往瑞金市瑞林鎮時嚴重超載,途經319國道昌廈公路寧都縣對坊鄉葛藤村路段時發生側翻,造成9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0人受傷。我院審查後認定,本案被告人周某東、謝某華、廖某俊、楊某林等四人在客運經營過程中,因違反客運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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