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纳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 网络监测平台将上线

10月10日,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下称“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央行、银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央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际上,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种体现。此前,互联网平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被纳入资管新规中。

互联网资管新规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此次《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央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从业机构执行本办法所适用的行业规则;配合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反洗钱相关工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信息;组织推动各类从业机构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自律公约。

其他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央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从业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央行将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央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确保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央行分支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使用网络监测平台。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从业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平台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管理办法》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 / 张莫、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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