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檔案之新中國成立後北京最大的爆炸事件偵查始末

本文轉載自《啄木鳥》“塵封檔案”系列。

全國政協會議正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突然從外面傳來一聲驚天動地的巨響,北京建國以來最大的爆炸事件發生了。林伯渠、彭真、聶榮臻等黨政軍領導數十人親赴現場或去醫院巡察、慰問;彭真、聶榮臻、羅瑞卿分別下令嚴查……

1950年6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

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是一個在新中國歷史上留下記載的日子,就在這一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開幕。下午4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在副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等人的陪同下,在熱烈的掌聲中走上主席臺。秘書長李維漢宣佈會議開始後,毛澤東作了熱情洋溢的講話。毛澤東講話結束後,會議進行了大會發言,就在一位來自西南的民主黨派人士發言結束,旁邊坐著的周恩來站起來和他握手的時候,中南海外東側遠處突然傳來兩聲巨響。“轟轟”的聲響竟然傳進懷仁堂,震撼著每個人的耳鼓!

向來心細如髮的周恩來飛快地在一張白紙上寫了一行字,往側裡一招手,一位工作人員快步走來,周思來把紙遞給了他。這位工作人員便離開會場去打電話瞭解情況了。

10分鐘後,工作人員同樣以紙條形式向周恩來作了彙報:5時20分,“輔華合記礦藥製造廠,(下文簡稱“輔華礦藥廠”)發生大爆炸,人員傷亡情況及爆炸原因不詳;大批消防及其他人員正在現場搶救。

直到50年後的今天,這次爆炸的嚴重程度和傷亡損失還排在北京市自新中國成立後所發生的所有爆炸和火災事件的首位。5時20分,那兩聲一直傳進中南海懷仁堂的巨響爆發後,輔華礦藥廠上空冒出了滾滾黑煙,直衝雲霄。附近的消防七中隊的值勤瞭望哨發現後,馬上拉響了警鈴。消防七中隊隨即趕往出事現場。緊接著,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的幹警也急赴出事地點。

在隨後的半小時內,消防一、二、三、四、五中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幹部訓練班,公安總隊,公安學校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戰士、學員約2000餘人都相繼趕到現場參加搶救。

據當時的現場目擊者事後敘述,輔華礦藥廠現場“一片廢墟,大火在熊熊燃燒,濃煙中隱約可見在被炸得東倒西歪的電線杆和老樹杈上、殘垣斷壁上掛著死難者的破碎肢體,濺灑著死傷者的鮮血,真是慘不忍睹”。

爆炸引起的大火,經6個消防中隊和其他人員整整10個小時的奮力撲救,至次日上午才全部撲滅。據資料記載,這次爆炸所造成的損矢極其重大,有39人(其中市民32人、輔華礦藥廠職工7人)死亡,406人受傷(其中重傷250人,輕傷156人);受災戶達943戶,受災人口達4052名;全部倒塌的房屋有497間,部分倒塌的有1928間;座商受災達329戶(其中損失嚴重的有40戶,受災停業的60戶),另外還有不少攤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

爆炸引起了中央和北京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爆炸發生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薛子正,華北軍區政治部副主任張致祥、張南生,公安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羅瑞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基平、張明河,北京市公共衛生局局長嚴鏡清等領導先後趕赴現場親自指揮搶救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林伯渠,政務院副總理郭沫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陳叔通,政務院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劉景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蔡廷鍇、彭澤民,衛生部部長李德全,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彭真及市長聶榮臻,副市長張友漁、吳晗,市委副書記劉仁等領導均親赴現場或到各醫院去慰問傷民。

爆炸發生的當晚,公安部長羅瑞卿和北京市委書記彭真、市長聶榮臻就分別指示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如系敵對分子破壞,則必須迅即立案偵查,緝拿嚴懲。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上述指示,於次日即6月15日抽調市局二處偵查科、三處刑警隊、東郊公安分局的偵查員共17人組成了輔華礦藥廠爆炸案件偵查專案組。

專案組成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對爆炸原因作一個分析鑑定。經聯繫,請來了位名叫馬特維也夫的蘇聯爆破專家前往輔華礦藥廠踏勘現場。

1950年6月15日下午,馬特維也夫在專案組正副組長和三位偵查員的陪同下,驅車抵達輔華礦藥廠。當時的現場,死者的遺體已經清理掉了,但其他一切都維持現狀,由東郊公安分局和華北軍區派員看守著。

輔華礦藥廠是私人老闆與華北軍區陸軍第208師合辦的一家專門生產礦用炸藥、雷管的工廠。馬特維也夫察看了兩個多小時,認為兩聲巨響是兩次不同的爆炸所發出的;爆炸的位置分別是成品炸藥包裝點和雷管包裝點。這兩處都屬於該廠的成品車間,位置相距大約30米。為了敘述的方便,我們把這兩處現場稱為“一號現場”、“二號現場”。勘查時發現,“一號現場”的地下有一個長7米、寬3至4米、深約1米的大坑,“二號現場”的地下有一個更大更深的坑,那都是爆炸發生後所留下的。馬特維也夫向廠方瞭解了爆炸發生時這兩個點上的產品存放量,對爆炸破壞力作了精確的測算,最後得出結論:“二號現場”是最先發生爆炸的,“二號現場”的爆炸引發了“一號現場”的爆炸。

這個認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接下去的調查就是圍繞於此進行昀。

當天下午,專案組舉行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議。蘇聯專家馬特維也夫應邀參加了分析會,主要是請他為偵查員分析了爆炸現場的情況,並對幾種可能會出現的引爆方式進行了講解。馬特維也夫當時的觀點是有人搞破壞,就像蘇聯鄂木斯克市礦用爆炸品製造廠1946年所發生的那起特大爆炸一樣。所以,他強調要特別注意以下兩種引爆方式:一是定時炸彈,一是白磷、黃磷等磷類化學物的人為自燃。

案情分析會結束後,專案組的幾位負責人經過短暫討論,決定將爆炸現場的殘留物提取後送請清華大學進行成分分析,以弄清究竟是哪種物質導致發生爆炸的。

與此同時,專案組的另一部分偵查員已經開始走訪傷員和其他目擊者。兩處爆炸現場的工人共6人都已經當場死亡,因此只能向其他人調查。從6月15日T午至6月16日中午,偵查員一共走訪了76名傷員和目擊者,所獲得的情況基本上是大同小異,都說爆炸是突然發生的,事先根本沒有任何先兆。這個結果,於偵查工作來說,只能算是聊勝於無,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這樣,就只好另外開闢戰場了。

另外開闢的戰場也是在輔華礦藥廠,不過是要有針對性的調查。專案組決定先試著從爆炸發生前進出成品車間的人員身上尋找線索。

如果輔華礦藥廠是一家純私營的工廠,那可能就更難調查了。幸好該廠的經營活動中有陸軍第208師在參與,所以總算還為專案組的調查提供了基礎:該廠根據軍方的建議,已於5個月前開始施行生產區域進出登記制度,各個生產車間都設立了門衛,所有進出人員都必須向門衛登記進出時間。成品車間的門衛室與兩處爆炸點正好是死角,那位門衛只是耳朵受了點震傷,並且更可喜的是他在爆炸發生後逃離現場時帶走了那本登記本。這樣,此刻這個本子也許就是引導偵查員打開迷宮之門的鑰匙。

登記本表明,6月14日這天進出成品車間的共有79人次,其中35人是正常上班的工人,一人是陸軍第208師的一名技術員,出進合計73人次,其餘6人次都是送開水、送飯的後勤人員。後勤人員共有3人,最後一個進入成品車間的是送水的李某,他是下午3時10分進車間的,7分鐘後出來。36名工人中,6人是在兩處爆炸現場工作的,都已經被當場炸死,另有一名死者也是這個車間的,他是正行走於距“二號現場”僅數米的廠區通道上時罹難的。其餘的29人,只有1人未受傷。

這時,清華大學的化學專家已經拿出了爆炸現場取證物的分析結果:“二號現場”除了雷管本身的金屬成分外,並無其他金屬物檢出;“一號現場”沒有金屬物檢出。這就是說,爆炸並不是定時炸彈引起的。

專案組據此分析,即時明火引爆的可能性幾近於無(所謂“即時明火引爆”是指直接以火柴、打火機等明火點燃炸藥而引發的爆炸),這樣就只有磷類化學物自燃引爆的可能性了。考慮到現場的作業環境,估計放置磷類化學物的時間離爆炸時間不會很長,否則容易被發現。所以,專案組決定先把後勤人員排除在嫌疑者之外。其他人員,則排出一份名單,然後分別進行個別調查,請成品車間所有的在場人員回憶當時的情況。專案人員相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排除可疑人,然後進行重點調查。

專案組全體出動,分頭去多家醫院訪問了那些輕重傷員。1950年6月17日下午,這項排查工作完成了,經專案組分析鑑別,初步定出了3名嫌疑人。這3名嫌疑人的情況如下——

肖定天,男,44歲,河北保定人,幼時流浪到北京,從20世紀20年代至今先後做過鐵工廠童工、洋車伕、機器廠工人和礦藥廠工人,他是1940年開始當礦藥廠工人的,一直在成品車間幹活。他的歷史有些政治問題,早年曾經參加過三青團,還當過哪個反動幫會的小頭目,解放後又因拒不向公安局登記而被拘留過15天。6月14日那天,肖定天不知出於什麼原因,中午沒有吃飯,一副心神不定的樣子。另外,他在早上上班進車間前進行側行的交留包險品時(即把火柴、打火機、香菸、鑰匙、小刀包括銀元等金屬物品放進各入固定的箱子,然後各自上鎖保管),動作顯得有點反常磨磨蹭蹭地落在別人的後頭。當天下午上班時,自3點半後無人看見他在幹什麼,爆炸發生後,他瘸著一條燒傷的腿離開了現場,上了前來搶救的汽車,迅速離去。

鄭新民,男,32歲,華北軍區第208師軍人。他畢業於東南化工學院,1940年加國民黨軍隊,是部隊軍械修理廠的技術員。1948年他所在的部隊被人民解放軍殲滅,他被俘後自願參加瞭解放軍,成為一名“解放戰士”。由於他有一技之長,所以還是發揮其作用,讓他在師軍械科當科員。第208師與輔華礦藥廠聯合經營礦藥廠後,部隊方面把他派到輔華礦藥廠擔任質量檢驗員。6月14日那天,從來不在下午3點以後進車間的他一反常態,在4時許進了車間。據在4時至5時這段時間裡曾經過“二號現場”的工人反映說,看見他在那裡轉悠,不時和裝箱的工人說笑。他離開後不久,就發生了爆炸。

丁松林,男,37歲,北京人,出生於北京的一個資本家家庭,北京淪陷期間曾參加過偽軍,據查無血債。抗日戰爭結束後,由於家道敗落,不得不以做工謀生。他沒有什麼技術,便在輔華礦藥廠的成品車間搬木箱,收入較低。丁松林是成品車間除門衛以外的人中惟一的一位沒有受傷的幸運者。但這位幸運者的運氣好得令人生疑,因為門衛的幸運是他所處的工作位置形成的,而他的工作位置是在“二號現場”,按理應該是九死一生,不死也得掉一層皮,掉下半扇子肉,可他卻連毫毛都沒傷一根,這個事實就不得不提醒專案組應當把他列入嫌疑對象了。

肖定天是一個個頭高大的漢子,年輕時練過武術,據說尋常三五條蠻漢一齊上也不是他的對手。所以,雖然他這次一條腿受了傷,但還是要考慮到“狗急跳牆”之虞,專案組特地挑選了幾名身強力壯、能和肖定天“切磋切磋”的偵查員傳訊他。

6月18日上午,肖定天獨自一人來到東郊公安局。此人參加過三青團、當過幫會小頭目,見過世面,竟是西裝革履坐著洋車來的,手裡還提著一個包。他的這副裝束和派頭,把那幾個從山溝溝裡來的偵查員鬧了個激靈。

訊問開始,偵查員問:“肖定天,知道幹麼叫你到分局來嗎?”

原以為肖定天會一問三不知,一個勁地搖頭,哪知他竟顯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眼不錯珠地望著偵查員,鎮定地回答:“知道!準是疑上我製造了爆炸案了。”

這一傢伙把偵查員弄了個目瞪口呆,意識到如果這真是嫌犯的話,那定是一塊不好啃的骨頭。

肖定天說著,打開了他帶來的那個包包(後來這個細節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領導批評,說如果肖定天的包包帶著炸藥,是來魚死網破要炸公安局的,那不是釀大禍——應當預先扣包檢查),竟是洗漱用品和替換衣服:“你們看,我是準備來蹲大獄的。”

“這麼說,你是做賊心虛囉?”

肖定天對答如流:“不是做賊心虛,而是怕你們不問青紅皂白先把我逮起來再說。”

“你看我們是這樣的角色嗎?”

肖定天笑了:“那就好,我可以告訴你們,我與爆炸案件是絕對無關的!”

說到這份上,乾脆就開門見山了,偵查員要他回答前述的幾個疑點。肖定天答來竟也神態自若,毫不費力:“那天我是沒吃午飯,因為我鬧肚子了,這你們可以去調查的;上班進車間時放東西磨磨蹭蹭,那是沒有的事,我是在查看掛錶,懷疑是丟了,後來到醫院包紮傷口後趕緊趕回家去看了,沒丟,心裡就踏實了。”

偵查員問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天下午3點半以後,你在哪裡?”

肖定天想了想:“我在廠裡呀,我去醫務室要藥了,一直到5點過後才回車間的,剛回就發生爆炸了。如果我晚點回,這條腿就不會受傷了。”

偵查員馬上找到了一個破綻:“那門衛那裡怎麼沒有你那次進出成品車間的記載?”

據肖定天解釋,那天他離開車間時,門衛並不在崗位上,他想起來了:回去時倒是見到了門衛,但聽他說了先前沒見著之事,就叫他不必登記了。

肖定天說得輕鬆,倒把偵查員弄了個“神經繃緊”:如果門衛真是這樣工作的那是否還有其他漏洞?

對肖定天的訊問就進行到這裡,緊接著就開展調查。先查醫務室,一問,醫生說肖定天那天確在3點半左右到過醫務室,要了些治拉肚子的藥,這已經是他在兩天之內第四次來求治了;要藥後,他原本就要離開的,但醫生要他幫著修一下電燈,他就折騰了大約一個半小時。他剛離開,就發生了大爆炸。

接著找了門衛。門衛也證實了肖定天的陳述,至於3點半時為什麼不在崗位上他也作了心平氣和的解釋:“我是上廁所了,同志您也知道,人是吃五穀的,當然要拉屎撒尿。”

那麼在肖定天回來時為什麼不作登記?

我想這事是我的不是,還去麻煩人家幹麼?再說當時誰料想到這天要發生爆炸呢?

“這樣的事平時一定也有,咱就不說了;你就說說那天還有沒有?”

但門衛一口咬定再也沒有了,偵查員也拿他沒有辦法。

這樣,初步可以排除肖定天的疑點了。對此,肖定天大出意料之外,連說想不到共產黨果真名不虛傳,這麼講道理。後來,大約兩三年後,肖定天還檢舉了一個在街上碰到的多年前的老朋友—一其時是臺灣派遣特務。

與此同時,對丁松林的訊問也在進行。丁松林的疑點不那麼明顯,僅是要他解釋為何別人都受了傷而唯獨他能毫毛不損。

丁松林的解釋倒也簡單,他說他的工作是給雷管裝箱工搬空木箱,然後把已經裝箱的產品搬到一旁去。一般說來,雷管成品裝箱在下班前半小時都已經完成了,那天還晚了一會兒,大約到5點一刻左右才完成的。他把箱子疊放好以後,就去洗澡房準備洗澡。他剛到洗澡房後邊時,爆炸就發生了。他並不是毫毛不損,當時是被壓在洗澡房被震塌的一堵土牆下的,幸虧他身體強壯,以前跟名震京師的武術家馬明青學練過“鐵布衫功”,雖然練得不怎麼樣,但是一堵土牆是壓不壞他的,掙出來就是了。當時那副灰頭土臉的樣子至少有5個人可以給他作證。說著,丁松林舉出了5個人的名字。

丁松林說到最後時,還談到了一個細節,稱據他所記憶的,是炸藥點那裡先爆炸,然後才是雷管點爆炸的。但是,由於已經有蘇聯專家的權威性鑑定,所以這一點並沒有引起偵查員的重視,甚至也沒記入訊問筆錄。

偵查員對丁松林所說的情況進行了核查,最後結論是“基本屬實”。

於是,丁松林也被排除了疑點。

對鄭新民的訊問就沒有那麼簡單了,這是因為鄭新民是軍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已經負了較重的傷,當時正躺在華北軍區總醫院的病房裡。另外,專案組出於對軍方的尊重,決定在與鄭新民接觸前先跟華北軍區方面聯繫一下。華北軍區保衛部對的意見是“慎重為好”,後來知道,軍區對警方的觀點是“有保留的”,他們不同把鄭新民列為嫌疑人。對此,專案組是有覺察的,但是,當時的情勢是抓住任何可情況進行嚴密調查,所以還是需要查一查的。專案組考慮到鄭新民的特殊身份,於是請華北軍區保衛部一起對鄭新民進行調查。

鄭新民在病榻上回答了專案人員的訊問,他的回答屬於“中性”,既不能證明自已是無辜的,也不能找出什麼疑點來。

專案組正在分析鄭新民的回答內容時,一條線索突然闖入了偵查員的視線!

1950年6月23日,輔華礦藥廠爆炸案發生後的第10天,北京市公安局的電訊偵查人員截獲到臺灣“國防部保密局”的一條密電,破譯出的電文如下——

609:祝賀你組實施之北平爆炸行動成功,局座奉總統之命已令予以嘉獎,不日將有特使赴平。

這條密電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有關領導下令予以偵查。次日,電訊偵查人員再次截獲一條密電,是針對輔華礦藥廠爆炸的技術問題對“609”進行“指導”的,據稱這是美國專家的意見。這條密電長達3654字,其中列舉的技術數據、傷亡損失等情況,都是當時沒有公開披露過的。這給人一個深刻的感覺:此次爆炸顯然肯定是臺灣特務所製造的!

北京市公安局專門抽調了8名偵查員另外成立了一個專案組,由於案情都是關於輔華礦藥廠爆炸的,所以與原先的偵查專案組互通情況,密切配合,不過案件是分開調查的。為了敘述的方便,我們把這個專案組稱為“二號專案組”。

“二號專案組”的成員中有一位是密碼專家,他接手案子後,立刻對兩條密電進行研究。一研究就發現有些不對頭:當時臺灣特務機關與潛伏在大陸的特務以電臺聯繫時,一般都採用兩套密碼輪流使用的方式,以確保聯絡暢通。即這次使用了甲密碼,下次就使用乙密碼,過一段時間,就把兩套密碼都換掉;另外,還有一套備用密碼,用於緊急情況使用。而這次關於爆炸案的兩條密電,卻一反常態違反了這一原則,兩條密電使用的是同一套密碼,此為一。第二,這兩條密電使用的那套密碼,破譯難度極低,基本上是今年年初被偵破的一個敵電臺所使用密碼的翻版,密碼專家一眼就可以看出這一點。第三,兩條密碼所用的電波頻率是相同的,這也是敵特機關一般所不用的,因為那樣容易被我方偵聽。

鑑於這樣3點,這位專家就對這兩條密電產生了懷疑,認為有故意要讓我方偵聽截獲並破譯出來的可能性。他向專案組長談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了重視。在兩個專案組的負責人的碰頭會上,“二號專案組”方面談出了這個情況,於是引起了警惕:會不不會這是敵人的故意行為?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案件有可能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當然,偵查案件需要的是實際證據,而不是憑空的推理,所以,專案組決定還從實的方面去調查。第二條密電中所列出的一條條數據就是線索,專案組決定就從上面查起。

這項調查是兩個專案組聯手進行的,“一號專案組”負責調查輔華礦藥廠廠內情況;“二號專案組”負責調查廠外的情況。

一號專案組”分析了第二條密電中的數據,確認這是輔華礦藥廠內部傳出的。輔華礦藥廠爆炸發生後,鑑於當時的形勢,未把傷亡損失詳情對外公佈,只有輔華礦藥廠的老闆、華北軍區和第208師的有關部門及公安、民政部門才瞭解,而後4個部門的瞭解都是籠統的,只有輔華礦藥廠方面才有最詳細的數據。而密電中所要的椐是詳細的,因此偵查員懷疑敵特是從輔華礦藥廠方面獲得的情況。

偵查員找了輔華礦藥廠的老闆於某,據他說爆炸發生後,他是責成該廠3名下屬負責善後工作的,這3人都是輔華礦藥廠的老人馬,又是跟隨他多年的親信,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

對於偵查員來說,任何保票都是沒用的,他們相信的只有一條:證據。於是,著手查證據——不管是“有罪”還是“無罪”的證據。調查出乎意料的順利,3人之中的一位——輔華礦藥廠生產部經理金輊——在接受偵查員的訊問時說出了一個情況:他的一位名叫查一峰的表弟曾在爆炸發生後來找過他,要去了一份當時剛整理出來的輔華礦藥廠單方面的《關於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當時對方的理由是他在天津的一家報紙工作,準備寫一篇文章。

偵查的觸角馬上伸向那位名叫查一峰的人。一查,此人確實住在天津,但不是什麼記者,而是一個曾經當過記者的商人,在石鼓衚衕口開著一家西藥批發公司。這樣,疑點頓時出來了:商人要輔華礦藥廠爆炸方面的材料幹什麼?

在天津市公安局的協助下,一張無形之網悄然撒開了。查一蜂處於24小時的全天候監視之下,連他的往來信件、電話、電報也沒逃過警方的火眼金睛。

1950年7月1日,警方從截獲的一封查一峰發往香港的信件中發現了其從事特務活動的蛛絲馬跡。正在考慮應當採取何種行動時,一個在上海落網的臺灣特務供出了天津的同伴查一峰。7月3日,查一峰被捕,當即押解北京。

查一峰在審訊中供出了他向金輊索要那份材料的原委,系接受了臺灣特務機關的密令所為。

至此,終於可以得出結論:那兩份密電是敵特機關事後炮製的,其目的初步估計是“和共匪公安機關開個玩笑”(此語後來見於“國防部保密局”局長毛人鳳1953年的一篇文章中)。

這個案件的偵破給輔華礦藥廠爆炸案的偵查形成了一個新思路:難道這次爆炸不是敵特故意破壞,而是一樁事故?

1950年7月5日,“二號專案組”被撤銷,輔華礦藥廠案件由原專案組繼續偵查。由於已經有了新的思路,專案組在報告北京市公安局領導批准後,決定對輔華礦藥廠爆炸現場重新進行勘鑑。

專案組副組長熊富新提出一個觀點:是否可以調換鑑定專家,換上中國自己的專家來鑑定。這是因為熊富新在反覆閱讀案卷後,對原先的鑑定結論感到有些懷疑,但不能直說,於是有此一問。這個想法得到了專案組多數成員的贊同,於是便上報領導,當即獲准。但是,後來熊因此而受到過批評,“反右”時差點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

7月6日下午,進行了重新勘鑑現場。這次參加勘鑑的有3位專家,兩位是華北軍區的,一位是北京市公安局從上海請來的。3位專家踏勘了還處於封閉狀態的兩處現場,隨後又走訪了輔華礦藥廠的一些職工,還進行了一次模擬試驗。經過分析,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一號現場”亦即炸藥包裝點先發生爆炸,然後引發了“二號現場”亦即雷管包裝點的爆炸。這個結論正好和蘇聯專家馬特維也夫所作的結論對調了一下。

中國專家作出這個結論的依據來源於縝密的調查。他們在調查中得知“二號現場”、“一號現場”下面原先都有人工挖掘的土坑,那是用於在氣候乾燥的季節灌放清水後抑制靜電防止爆炸的。據十多年前參加挖掘這兩個大坑的工人的回憶,雷管點的土坑先挖,挖得深些大些;負責指導的技術人員說不用挖那麼大、深,於是在挖炸藥點的土坑時就小而淺了些。這兩個土坑經爆炸後都受到了破壞,但是炸藥點的那個還是沒有雷管點的那個大和深。根據模擬試驗時所展現的情形可以得知,是“一號現場”先發生爆炸,爆炸時所形成的衝擊波把“二號現場”堆放的已經裝箱的雷管猛烈推倒,引起了劇烈碰撞,於是發生了第二次爆炸。

專案組根據這個結論調整了偵查思路,把偵查視線轉移到了“一號現場”。

爆炸發生時,“一號現場”有3名工人,都已罹難。專案組基於可能是人為事故的想法,把事故原因定位在這3人身上。於是,調查就以這3名罹難者為中心而進行。

偵查員從門衛記錄得知,這3人在早上進車間時已經交出了隨身所攜帶的違禁品,這樣,如果確是他們之中的一個引發了爆炸的話,那多半是他身上不經意地帶著什麼可以引發爆炸的物品。他們那天上班時帶了什麼物品?這是偵查員需要弄清楚的一個問題。

偵查員走訪了3位罹難者的家屬,要求家屬儘可能詳盡地回憶6月14日那天罹難者上班時帶了什麼物品、說過什麼話語、穿著什麼衣服。這是一樁不大好辦的差使,因為要人家重新進入剛剛稍稍解脫出來的痛苦中去,還要詳盡回憶,似有懷疑之意。所以,專案人員事先都做了充分的準備,除了帶上慰問品外,還把說話的內容、分寸都做了考慮。

這項訪問進行了3天,最後摸到了一條線索:一位名叫劉古的罹難者的妻子回憶起丈夫那天上班時穿了小舅子的一雙底部有釘掌的皮鞋。釘掌與地面摩擦時,有時會產生火花,從而導致爆炸。

偵查員繼續查下去,要查清這雙皮鞋的下落。如果確是這雙皮鞋引發爆炸的話,那麼這雙皮鞋應當已經隨著主人的粉身碎骨而消失了,現場就不應當再找得到這雙皮鞋。輔華礦藥廠發生爆炸後,幸虧公安人員到達得早,封鎖了現場,防止了可能發生的趁火打劫。火救滅後,又把所有的均已破損的物品收攏到一起,堆成了一座小山。

現在,偵查員就在這座小山邊翻檢。兩天後,小山被翻了個遍,竟意外地翻出了一雙底部帶釘掌的皮鞋!

這雙皮鞋是不是劉古的?偵查員馬上走訪了劉古的家人,得到了一致認定。這是怎麼回事?如果這雙皮鞋是劉古的,那他那天是穿了什麼鞋進車間的?偵查員又進行了訪查,終於得知那天劉在進廠後發現自己穿錯了鞋,可是已經不可能回去換了,便向一位家住附近的工人借了—雙。這位工人也受了重傷,當時還躺在醫院裡,他向偵查員作了說明,並且提供了旁證人。

劉古肇事的可能性被排除了,調查繼續進行。這時,全廠都已經知道專案組在進行什麼調查了,於是有人主動前來提供線索,都是圍繞劉古等3名罹難者的,一共指供了十多條。其中有一條引起了偵查員的注意:罹難者範震光在那天進車間前交出違禁品時,有人聽見他的口袋裡發出過金屬碰撞的聲響!

金屬碰撞聲響?那會是什麼?偵查員查閱了範震光那天的存物登記,他交出的物品是:火柴半盒、鑰匙一串計5把、香菸一包14支。帶在身上不肯交出的物品還會有什麼?一般說來,那就是銀元了。當時市面上使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舊式紙幣,銀元基本上已經不用了,但其價值仍在,可以去銀行以一比一的比值兌換。正因為如此,所以許多人還保存著銀元,並且可以私下流通。當時一元的物值很高,工人的收入又低,所以口袋裡的錢大家都不願意交出去保存,生怕給弄丟了,好在都是紙幣,所以也不算什麼。不難想象,如果有人身上帶著銀元,他完全有可能不交出去存留的。

那麼範震光是不是確實帶著銀元呢?偵查員再次訪問了其家人,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他的妻子再三表明他家沒有銀元,即使有範震光也沒有必要帶到廠裡去。

此語提醒了偵查員:範震光如果帶了銀元,他是為了什麼?估計與同事間的互相轉讓為多數。有可能他轉讓給別人,也有可能是別人轉讓給他。要弄清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向群眾瞭解。

又一輪調查開始了,偵查員走訪了百餘人次,最後終於從一名身負重傷也還躺在醫院裡的老工人那裡瞭解到了實情:範震光曾經向他提出過轉讓銀元的要求,他同意了,但只答應轉讓給範4枚。6月14日那天,他把銀元帶給了範震光,當時曾提醒過範必須存留的,否則可能不安全,範震光一口答應了,但沒想到他並沒有存留。

專案組再次把專家請來,要求他們對銀元是否會引燃炸藥導致爆炸予以檢驗。專家找來銀元,模仿範震光這一工種的操作動作進行了試驗,真的在試驗現場放上了少量乾燥的黑色炸藥。結果表明在銀元的多次碰撞中,會有幾次引爆炸藥。據此,推斷出了當時的情況:範震光在操作中,不慎將銀元滑落到了正在裝箱的炸藥上,銀元碰擦產生的火花引發了爆炸。

根據這個推斷,偵查員在廠方的協助下,在現場附近清理出3枚已經被炸得難辨形狀的銀元,另一枚則不知去向。

至此,專案組對這一案件作出了最終結論:這是一起由於不慎肇事而引起的特大爆炸事故。

北京市人民政府對這次事故的善後事宜十分重視,特地成立了“善後委員會”。有計劃地開展了對災民的救濟和慰問工作,前後計發房屋遷移、修繕及安置費近4億元(舊幣,下同),減免受災工商戶工商業稅款3368萬餘元,減免攤販地租和牌照稅50多萬元,補助重災戶25萬元,各種貸款15億餘元,發放撫卹費計小米61040斤,修復房間23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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