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隔月發票無法作廢就能拒絕退貨嗎?

「实务」隔月发票无法作废就能拒绝退货吗?

「实务」隔月发票无法作废就能拒绝退货吗?

情景小劇場

5月1日小明的公司在電腦城買了一批筆記本電腦用於公司日常經營,後發現電腦公司出售的電腦存在質量問題,6月1日小明去電腦城要求退貨,電腦城以隔月發票無法作廢為由拒絕退貨。電腦城這樣做合理嗎?

電腦城這樣做不合理哦。雖然隔月的增值稅發票無法作廢,但是可以通過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的形式進行賬務處理。所以電腦城不能以發票隔月為由拒絕退貨。

政策解析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退回,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

1.直接作廢,即全部聯次註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作廢;

2.開具紅字發票,增值稅發票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因原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原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如發生銷售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如發生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部分退回、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色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二、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直接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請注意,作廢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1)作廢時間為銷售方開票當月;

(2)取得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

(3)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4)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未“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實務操作

(1)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將相對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

(2)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2.開具紅字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售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銷售方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務操作(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3)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4)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5)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6)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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