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檢察院加強技術性證據審查防冤假錯案

辽阳市检察院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防冤假错案

倍受關注的發生在遼陽市文聖區弒母案的被告人孫某某,是否有精神類疾病對案件的定性起到至關重要,文聖區檢察院檢委會上,大家對認定被告人孫某某犯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對其是否患有精神類疾病,作案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等方面存在疑問,產生意見分歧。

2018年5月9日,文聖區長壽社區的82歲高齡的陳某某,2014年患有直腸癌,手術後肚子上長了一個籃球大的疝氣,痛疼難忍,喘氣費勁,為了讓母親她早點解脫,在母親不想死的哀求下,其子孫某某用手掐脖子,用皮帶纏脖子,拿刀割喉嚨殘忍將陳某某殺害,確定死亡後,拔打110報警。經法醫鑑定陳某某系因頸前部遭受刀類銳器切割、致左頸總動脈斷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經突審:孫某某供認看著母親被病魔折磨的痛不欲生,採取這個方式盡孝,經辦案人員嚴厲指責和教育提醒才如夢方醒,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辽阳市检察院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防冤假错案

2018年9月11日,文聖區人民檢察院在市檢察院協調下,得到省院技術部門支持,聯繫了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兩名主任專家親赴遼陽開展工作。

兩位專家在對孫某某進行精神類疾病鑑定時,除按程序與孫某某面對面交流進行精神檢查外,綜合孫某某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並參考了相關病史資料以及對其進行軀體檢查,儀器輔助檢查的結果,鑑定被告人孫某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病理基礎,動機是病理性的,有憐憫自殺、曲線自殺和間接自殺的動機,社會功能明顯受損,沒有偽裝和自我保護能力,對事物的本質認識是錯誤的,並且通過完整審查,找出了被告人抑鬱發作的八個特點,由此確定被告人在作案時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得出孫某某發案時精神狀態符合“適應障礙”的診斷標準。經有關部門審查,該精神病鑑定委託程序合法,鑑定資質明確,疾病診斷符合國家標準。最終,文聖區檢察院對孫某某做出不起訴決定。

辽阳市检察院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防冤假错案
辽阳市检察院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防冤假错案

近年來,遼陽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技術性證據審查,技術性證據是刑事案件中的關鍵證據,是決定罪與非罪,技術性證據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案件的質量重要環節,將每一個證據細節放到顯微鏡下,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體現了對法律的忠誠,也保證了司法的不偏不倚、不枉不縱,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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