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原县念好“三字经” 全面推进河长制

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黑龙江省汤原县按照省、市河长办工作部署,抢抓全市河长制试点县的机遇,念好“三字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快”字当先,先谋快动。汤原县紧紧围绕省委设立黑龙江省总河长、省级河长和市级河长《通知》精神,超前谋划,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汤原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将境内26条河流、9座水库、14处塘坝、2处泡沼、5条排干全部纳入县级河湖管理。其中5条排干纳入乡村管理,构建了县、乡(镇)、村三级河湖管理体系。县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县级河长由13位常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担任。

“实”字当头,建章立制。在落实市委下发的8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汤原县根据河长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印发汤原县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等10项制度,编制全县河湖分级名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人员配备方面,为县河长制办公室核定编制5个,核增副科级岗位1个,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并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河长公示牌和日常工作经费,并将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保障河长制长效稳定运行;严格落实三级河长巡查制度,两名县河长、13名县级河长、60名乡镇级河长和151名村级河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实地“巡河问水”,实行月巡查,既保证巡查次数,又突出问题导向,解决河道治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新”字当中,强化管理。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压力十分巨大。汤原县勇于大胆尝试,积极探索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优先聘用贫困户担任村级巡河员、保洁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胜利乡创新提出在各村贫困户中挑选有劳动能力者担任村级河道监督员和保洁员,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并按照河道长短、工作量大小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预计平均每人年可增收3000元。

(潘俊枫 李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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