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部分應收帳款債權達成和解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8-078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部分應收賬款債權達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部分應收賬款債權進行和解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與常州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海林”)因買賣合同糾紛,公司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目前法院已立案並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為:“被告方應支付原告全部所欠款項,其中常州海林大股東周海林及擔保方許衛峰、許衛軍對上述第一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由涉案各方共同承擔。”

目前,上述常州海林等相關方未支付公司貨款合計人民幣4,152.05萬元,公司擬與常州海林等相關方就相關債務問題達成和解,由常州海林等相關方通過協鑫集成認可的方式付清全部欠款(包括經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的資產、現金等)。

二、和解協議

(一)和解方情況

和解方一:

1、姓名:許衛峰

2、身份證號碼:6523011965********

3、住所:西安市碑林區東新巷51號

和解方二:

1、姓名:許衛軍

2、身份證號碼:6523011968********

3、住所:西安市碑林區東新巷教會小區

以上和解方與本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和解協議主要條款

甲方: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許衛峰

丙方:許衛軍

協鑫集成因貨款合同糾紛起訴許衛峰和許衛軍,法院出具了具備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確三方的債務和還款節點。

第一條、應收賬款

根據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許衛峰和許衛軍應付41,520,465元以及訴訟費59,201.80元合計41,579,666.80元給協鑫集成。

第二條、還款安排

1、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結清所有債權債務:

許衛峰和許衛軍將協鑫集成通過本次抵償所獲得的陝西中天佳陽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轉讓款等)3,000萬元全部用於抵銷對協鑫集成的欠款。上述債權債務的抵銷另行簽署相關股轉協議執行,協鑫集成無需支付股權轉讓款。剩餘欠款由常州海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三條、承諾與保證條款

許衛峰和許衛軍承諾並保證如下:用以抵償債務的股權上不存在對協鑫集成行使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過戶等)造成任何影響的障礙。

本協議自相關方加蓋企業法人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協鑫集成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如適用)、履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流程並審批通過(如適用)後生效。

三、資產評估情況

就許衛峰和許衛軍擬用於抵償的電站資產股權價值,公司委託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

陝西中天佳陽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陝西中天佳陽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卓信大華評報字[2018]第8522號)》的評估結果“經評估,於評估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在被評估對象持續經營及本報告所列假設及限定條件下,選用收益法之評估結果為評估結論,即:評估前賬面價值5,404.92萬元,評估價值5,227.00萬元,評估減值177.92萬元,減值率3.29%。

四、本次債權和解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進行本次債權和解,有利於加快應收賬款清欠,如果本次債權和解能夠按照協議順利實施,將有效改善公司資產質量,降低公司應收賬款壞賬風險,並對公司未來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截至目前,本次訴訟涉案的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為4,152.05萬元,公司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累計計提壞賬準備622.81萬元。如果本次債權和解的相關協議能夠順利實施,初步測算,將使公司2018年當期淨損益增加約1,672.81萬元。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債權和解,有利於加快應收賬款清欠,如果本次債權和解能夠順利實施,將有效改善公司資產質量,降低公司應收賬款壞賬風險,並對公司未來業績產生積極影響。本次債權和解中的擬抵償資產已經履行了審計、評估程序,並出具了評估報告,公司亦履行了相應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六、報備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8)蘇0591民初8237號;

4、《訴訟和解協議》;

5、陝西中天佳陽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卓信大華評報字(2018)第8522號)。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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