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蘇州兩地法院判決「掐架」 稻香村商標之戰陷入膠著

昨天,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案在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蘇州稻香村在一審中獲得勝訴,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並賠償蘇稻115萬元。但就在一個月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給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決。這一延續十餘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標之戰陷入膠著狀態,背後巨大的商業損耗令人扼腕嘆息。

北稻被判停用“稻香村”標識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內容,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判決還要求北京稻香村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蘇州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但一個月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卻與此大相徑庭。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要求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若逾期未刊登聲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刊登判決相關內容。

記者就此事聯繫到北京稻香村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由於案件牽扯到法律問題,不便多談,“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的這個判決是一審判決,我們等待終審判決結果。”

蘇州稻香村方面回覆記者時表示,作為同業競爭者,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在糕點上也不擁有“稻香村”未註冊商標在先權利。蘇州稻香村認為,北京稻香村明知蘇州稻香村在糕點商品上擁有在先“稻香村”註冊商標的情況下,不僅不審慎避讓,反而在糕點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標識,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南北稻香村該聽誰的?

中國糕點行業這兩家著名的“稻香村”,究竟該聽哪個法院的判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國華律師認為,兩家法院分別作出不同的判決,從法律本身來講,並沒有問題。其理由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據的是北京稻香村所持有的商標,蘇州稻香村所使用的商標,與其構成近似,基於這種情況判定蘇州稻香村構成侵權。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時候,則是基於北京稻香村所使用的“稻香村”商標在糕點商品上使用時,與蘇州稻香村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構成近似,從而認定北京稻香村侵權。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商標局授權了這兩家公司,都享有使用含有文字“稻香村”商標的權利。雙方在使用各自商標的過程中,如果未能嚴格按照自己所持有的商標標識來使用,就可能會涉及到對對方商標權的一種侵權。他認為,這種情況下,要解決問題,可能就需要更高級別的法院來判定,兩家公司都持有的“稻香村”商標能不能共存。

在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曦雨看來,不管是蘇州稻香村,還是北京稻香村,要想解決爭議應該跳脫出商標本身。“其實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區別非常明顯,無論從食品口感,還是商標標識本身,至少在北京市場上,消費者已有了非常明確的區分,也就是說,這個商標實際上已經在市場上形成了一個固有的格局。”她說,“在已經形成固有市場格局的情況之下,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依然去打這種商標戰很不理性,與其這樣消耗彼此,不如尋求一種共贏的方式。”

她認為,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的經營者在思維方式上需要做一種改進。“像北稻和蘇稻這樣,因為歷史原因產生的商標爭議,在平常生活當中非常常見,我們需要對因歷史形成的市場狀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去理性地維持一個基本穩定的局面。”

新聞延伸

南北稻香村 商標之爭由來已久

對於誰應該擁有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十餘年來始終各執一詞。

蘇州稻香村自民國時期註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註冊了“禾禾禾”商標。

十幾年來,二者的“稻香村”商標之爭已經進行了多個回合。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註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使其未能註冊成功。2010年起,北京稻香村公司開始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商標,2015年註冊成功。隨後,北稻向蘇稻提起訴訟,以擁有“北京稻香村”商標為由,要求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須加上“蘇州”以示區別。2013年,國家商評委作出裁定,對蘇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予核准註冊。但蘇稻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稻香村”商標爭議開始轟動全國。

自2015年9月起,北京稻香村公司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蘇稻提起訴訟,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額累計近40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今年9月的判決書中表示,蘇州稻香村應注重與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相關標識予以區分,以突出各自的歷史傳承、產品口味和經營特色,避免市場上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產品來源的混淆,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和區分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以真正解決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稻香村”標識之爭。(記者 馬婧 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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