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島翻船事故 在線旅遊平台要不要擔責?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樊德珠主任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遇難者家屬,能夠做些什麼 ?

現在開始調查過程中,刑事部分的話作為家屬來講,他可能是委派律師可以去了解一下這個案情的具體過程,但主導的還在於警方去調查。所以說,做為家屬來講,其實能做的也不多。

涉嫌船長是否構成犯罪,因為他的行為發生地是在泰國,是要依據泰國的法律,來確認這個船長,或者是他的這個船務公司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家屬更多地只能是通過警方或者是藉助於我們中國駐泰國的大使館,來了解相應的一些情況。

事故應該怎麼賠?

如果是一個意外事件,比如說已經出海到海上了,突然起的風暴,他沒有辦法預見,沒有辦法克服。完全可以由泰國當地的這個旅遊公司,他買的保險來賠。

但是問題是這次的事件,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據說泰國氣象臺曾經發出過警報,如果確實因為船長或者是他的這個船務公司,或者是當地旅遊公司的主導因素,導致這個船仍然出海,然後遇險,這個基本的賠償,家屬心裡肯定不平衡。

在線旅遊平臺要擔責嗎?

作為旅遊消費者,平臺提供旅遊產品,消費者購買,這個始終是個合同糾紛。平臺要不要擔責,首先要弄清楚,旅遊服務的經營者主體是誰。因為很多平臺,有一些是平臺自有自主產品的,那如果說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沒有正常履行合同義務,基於這個合同違約責任,它可以賠很多錢。但是如果說它純粹是個中介機構,實際上籤訂合同主體,這消費者最終打款的對象,簽訂合同主體,是某家旅行社。那可能某旅行社就成為這個服務經營的主體,由它來跟消費者進行對接,它可能要負主要的責任。

平臺的旅遊產品也分兩種,一個是平臺自營的旅遊產品,很明顯,平臺應該是有監管和審查義務。如果是一個第三方的機構,只是一箇中介,相當於,旅行社掛靠在你這就,我提供一款產品,你來幫我賣,這種情況,平臺擔責的可能性就較小了。

因為我們國家,商品服務監督管理條例33條,它是講到的,作為一個平臺提供者,有一些商家要入駐我這裡,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它只是一個代理行為,平臺就不產生賠償的義務,因為它的主體還是由,當地的那些旅行社來承擔,因為最終消費者的合同,還是跟當地旅行社來簽署的。

如果這個平臺,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包價式的,就是說你在我這,選擇了這個平臺,整個價格體系,我都給你包掉了。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講,平臺就要承擔這個賠付義務。

誰來負這個責任,消費者要明確一點,我到底跟誰籤合同,出了問題,可以按照合同違約來追究責任,另外,還可以走侵權賠償的途徑。

如果,當地的機構存在侵權行為的話,那消費者也可以基於侵權,要求當地這個旅遊服務提供的輔助者賠償。不過,侵權需要到侵權行為的發生地進行訴訟。如果要追究侵權責任,當事人是需要去泰國當地打官司的,適用的也是當地的法律,這樣一來,對於消費者來說,代價也比較大。

在線購買旅遊產品 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其實消費者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去看一下他的合同。如果是跟境內(機構)的話,在中國維權的話,就會獲得賠償會多一點。

另外,遊客在訂購這些服務產品的時候,提供地接服務的這個旅行社,是什麼單位?提供的這個型號和船是什麼?你跟他的客服進行聊天的過程當中,問清楚。一個是可以將來作為一個證據使用,第二個,在聊天的過程當中,他可以把這些自己的疑慮的這些問題,包括什麼遊船,安全等級、新舊程度,都是可以瞭解到。

最後,旅遊保險也建議最好購買,有些地方出境遊,可能是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但是有些在線旅遊平臺,保險這一項,是可以選擇的,很多人可能忽略掉了,但是確實這個保險,它還是在非常的時期,突發的事情,還是可以起到一定的這個保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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