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連線成都# 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戶籍遷入擬購房區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此外,《通知》對住房限售時限也做出了延長。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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