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藥需謹慎,嚴防被假冒

近日,臨猗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了一起銷售“丁桂兒臍貼”假藥刑事案件,並依法對涉事楚某某、張某某二人提起公訴。

臨猗縣公安局查獲了楚某某、張某某二人所銷售的標示西安亞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准文號:陝衛健用字(2005)第0359號,產品批號:2017/03/08,規格:1.6克×4貼的非藥品“丁桂兒臍貼” ,共600盒。該產品外包裝標示內容的字樣,除部分字體及顏色等細節有所差異外,該產品外包裝與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丁桂兒臍貼”外包裝極為相似。我院認為,該 “丁桂兒臍貼”標示批准文號為陝衛健用字(2005)第0359號,並不屬於藥品範疇,然而其在外包裝上標示有“功能主治:健脾溫中、散寒止瀉。適用於小兒腹瀉,腹痛的輔助治療”等內容的字樣。所以我院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認定該產品為假藥的鑑定意見予以採信,認定偵查機關取證程序合法,強制措施得當,案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標準,並以楚某某、張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依法向臨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時要認準國藥準字,切勿將不具有預防、治療、診斷功效的消字、健字、食字號保健品當作藥品來購買使用,以防貽誤病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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