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網絡帝王」自詡 車牌尾數爲「111」的王建又獲刑6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中國紀檢監察報》此前曾專門剖析過雲南廣電網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建又嚴重違紀違法案例。報道中說,王建又以“網絡帝王”自詡,把集團當成自己的“獨立王國”,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業,而且對封建迷信近乎痴迷。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建又的終審判決書。因受賄罪,王建又獲刑6年。

看相后王建中改名王建又 痴迷“風水大師”到了頂禮膜拜的程度

以“網絡帝王”自詡 車牌尾數為“111”的王建又獲刑6年

王建又,雲南廣電網絡集團“當家人”(正廳級),以“網絡帝王”自詡,把集團當成自己的“獨立王國”,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業,信念動搖、喪失黨性,獨斷專行、任性妄為。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王建又在懺悔書中說:當了領導後,我開始放鬆了學習,放鬆了自我要求,放鬆了自警自律,好話聽得多了,腐朽的東西乘虛而入,享樂主義思想佔據了主導地位,最終倒在了權力、金錢和女色的泥坑裡。

有著30年黨齡的王建又,對封建迷信近乎痴迷。他原名“王建中”,2002年請“風水大師”看相後改名為“王建又”,自認為改名後運氣開始好轉,才由副廳調為正廳。2011年,他找風水大師想通過改變其辦公室“風水”來壓制與他有矛盾的副總經理,一段時間後,該副總經理被組織調走了,王建又大為高興。至此對“風水大師”的迷信到了頂禮膜拜的程度。

2014年,網絡舉報王建又有關問題發生後,他認為是集團內部“小人作祟”,於是凡是在集團公開場合,脖子上都會戴著一串自稱“開了光”的佛珠,公開宣稱自己有“佛”保佑,不會出問題,直到接受組織審查前才將佛珠從脖子上取下。

座駕為奧迪Q7越野車 擇尾數“111”車牌象徵權威

據報道,王建又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質問時反而叫囂:“不就是一點小問題嘛!”

兼任廣電網絡集團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三職的王建又,曾刻意選擇用尾數為“111”的車牌來象徵其在廣電網絡集團的絕對“權威”。2009年7月,王建又到廣電集團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後,認為配給自己的公務用車檔次低,不夠氣派,遂指示集團下屬某企業購買一輛價值110餘萬元的奧迪Q7越野車專供其使用。直到2013年12月,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一年後,王建又才歸還了這輛超標座駕。

在黨委會上,他經常搞個人說了算,從不讓其他班子成員發言反對,即便黨委會有了不同的聲音,為體現黨委會意見的一致性,王建又也會指使辦公室人員隨意更改黨委會記錄。

組織虛假招投標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251億元

據報道,昆明某廣播電視網絡傳輸有限公司等7家民營企業,違反雲南省發改委有關規定,擅自提高有線電視基本收費標準,侵害群眾利益,王建又對此坐視不管、不聞不問。

據《紀檢監察報》報道,他插手干預廣電集團下屬企業的招投標工作,組織5次虛假招投標,讓其事先確定的某公司中標。結果該公司在開發建設中,違規施工,僅開工1個月就造成424戶房屋受損變成D級危房,受損面積達35041.68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251億元。

此外,在他的領導下,該集團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發展雲南廣電網絡事業上,反而致力於發展地產項目。王建又不顧其他班子成員的反對,一意孤行,個人決定成立雲南廣電地產公司,喊出了“用副業養主業”的口號,把集團的大部分資金投入地產項目,造成主營業務資金短缺,最終由於廣電地產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受其影響,廣電網絡集團負債率由原來的不到50%,急劇上升到71%。

受賄201萬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以“網絡帝王”自詡 車牌尾數為“111”的王建又獲刑6年

上個月,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王建又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今年3月2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建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王建又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建又利用擔任雲南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經理、雲南廣電網絡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及單位所送現金、購物卡、手錶、金條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1萬餘元。

其中,送錢數額最大的行賄人為譚某。裁判書顯示,譚某在王建又的幫助下,以臨聘人員身份進入雲南日報報業集團,此後王建又違規將譚某轉為國有企業的正式員工,並讓其以正處級幹部的身份病退。期間,不斷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共收受譚某以幫其購買理財產品等方式所送人民幣100.06萬元,以免除房屋租金方式所送13.84萬元和價值7.55萬元的金條兩根。

雲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道說王建又一邊受賄,一邊把手伸向公款:2010年,重慶廣電局牽頭邀請四川、貴州、雲南共同出資拍攝電視連續劇《解放大西南》,該劇播出後,獲得了較好的市場收益。2012年1月,雲南廣電網絡集團收回投資拍攝電視劇的500萬元公款,並收到24萬元的投資收益款。王建又當時便對投資收益款打起了歪主意,指使財務人員將其中的20萬元取出供其私用,還再三叮囑財務人員想辦法將賬目做平。

但是王建又的判決書顯示,法院並未認定其犯下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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