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走近這部特別的法律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這是國家對歷史的鄭重回眸,更是民族對忠魂最深沉的告慰。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無論時光如何流逝,英烈的名字,我們從未忘記;英烈的事蹟,我們也將永遠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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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來,社會上有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等為名,不斷醜化、詆譭、貶損、質疑英雄烈士,歪曲歷史,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針對種種亂象,社會公眾關於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呼聲不斷高漲。2017年的全國兩會上,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建議通過立法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針對維護英烈權益,應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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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你用生命捍衛我們;現在,我們用法律保護你!”法律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制度和措施有哪些?哪些行為將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英烈保護法實施後人民法院審理了哪些案件?第五個烈士紀念日,讓我們一起走近英烈保護法。

崇尚英雄,英烈保護法這樣構建保護監管體系

英雄烈士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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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反覆研究,英烈保護法規定的英雄烈士範圍,包括近代以來,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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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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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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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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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電信、網絡等途徑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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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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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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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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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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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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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英雄,法院通過案件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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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

2018年6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判決曾某在七日內在該市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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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戰士謝勇在撲救淮安市一小區火災事故時英勇負傷,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年僅21歲。謝勇犧牲後,被公安部批准為烈士,並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江蘇省公安廳為謝勇追記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謝勇為“滅火救援勇士”;共青團淮安市委、淮安市青年聯合會為謝勇追授“淮安五四青年獎章”。在謳歌和哀悼聲中,網民曾某卻在微信群中公然發表極端性、侮辱性言論,在被別人勸阻時繼續發表挑釁言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規定,淮安市檢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

6月12日,淮安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英烈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曾某利用微信群,發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實言論,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侵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及社會公共利益。遂判決曾某在本地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葉挺烈士近親屬

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案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判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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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佈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該視頻的內容將葉挺烈士《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該視頻於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聯網平臺上發佈傳播後,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予以轉載報道,引起了公眾關注和網絡熱議,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

法院認為,葉挺烈士在皖南事變後在獄中創作的《囚歌》充分體現了葉挺烈士百折不撓的革命意志和堅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現出的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已經獲得了全民族的廣泛認同,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葉挺烈士享有崇高聲譽的基礎。西安摩摩公司製作的該視頻篡改了《囚歌》內容,褻瀆了葉挺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不僅給葉挺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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