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工作微信”不回有错吗?算加班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關於自由,
有這樣一個說法
“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而是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而這一點,
對於現在的很多上班族來說,
是一件極為奢侈的事情。
近日,
寧波王小姐遇到的一件奇葩事,
在網上引發熱議。
事情是這樣的↓
7月初的一天,晚上10點23分,某公司負責人在其微信工作群發佈消息“要求10分鐘內上報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王小姐因已入睡未能及時回覆。10分鐘過後,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經被辭退了”。經過仲裁,王小姐得到了1.8萬元的賠償。
對於這麼霸道無理的做法
許多網友表示很有看法
無奈接受型
@小英
現在一見微信消息就精神緊張,特別見到工作群裡@我的,生怕是工作上的事。
@猩猩不怕黑
最慘的是公司還發了人手一臺筆記本電腦,讓你無論身處天涯海角都能辦公,即使是節假日外出都不敢不帶上電腦。
@娜娜小姐姐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搞清楚是誰在給你發工資?!
不願妥協型
@奈奈
對付這種單位的做法就是,下班後就屏蔽工作群!
@微微一笑
領導給加班費嗎?不給就上班再說!
@滄海
下了班電話不關機,但微信不上線。因為有急事的都會打電話,有時間發微信說明事情根本不重要!
“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也一度登上了熱搜
讓我們的工作更便利快捷。
但是,也讓很多職場人的休息時間
被“綁架了”。
一天到晚消息此起彼伏,
不管跟自己有沒有關係
都要立刻看、馬上回,
最起碼發個表情刷下存在感,
不然就會被領導以為
態度不積極、工作不主動!
但問題是,下班之後,
職工有義務“時刻準備”接指令、通知
並及時回覆嗎?
如果佔用的時間較長,
是否屬於隱性加班?
之前,網上熱文
《你見過凌晨三點的XX嗎?》
道出了職場人的辛酸,
各種行業過勞死新聞見諸報端。
如今,
更增加了人們的焦慮。
我國法律規定
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時間
是職工的基本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隨意侵佔職工的休息時間。這不僅是對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也是單位人文關懷的體現。
#今日話題#
你有被工作群綁架的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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