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
有这样一个说法
“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而这一点,
对于现在的很多上班族来说,
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情。
近日,
宁波王小姐遇到的一件奇葩事,
在网上引发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
7月初的一天,晚上10点23分,某公司负责人在其微信工作群发布消息“要求10分钟内上报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小姐因已入睡未能及时回复。10分钟过后,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经被辞退了”。经过仲裁,王小姐得到了1.8万元的赔偿。
对于这么霸道无理的做法
许多网友表示很有看法
无奈接受型
@小英
现在一见微信消息就精神紧张,特别见到工作群里@我的,生怕是工作上的事。
@猩猩不怕黑
最惨的是公司还发了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让你无论身处天涯海角都能办公,即使是节假日外出都不敢不带上电脑。
@娜娜小姐姐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搞清楚是谁在给你发工资?!
不愿妥协型
@奈奈
对付这种单位的做法就是,下班后就屏蔽工作群!
@微微一笑
领导给加班费吗?不给就上班再说!
@沧海
下了班电话不关机,但微信不上线。因为有急事的都会打电话,有时间发微信说明事情根本不重要!
“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也一度登上了热搜
让我们的工作更便利快捷。
但是,也让很多职场人的休息时间
被“绑架了”。
一天到晚消息此起彼伏,
不管跟自己有没有关系
都要立刻看、马上回,
最起码发个表情刷下存在感,
不然就会被领导以为
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但问题是,下班之后,
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接指令、通知
并及时回复吗?
如果占用的时间较长,
是否属于隐性加班?
之前,网上热文
《你见过凌晨三点的XX吗?》
道出了职场人的辛酸,
各种行业过劳死新闻见诸报端。
如今,
更增加了人们的焦虑。
我国法律规定
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
是职工的基本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这不仅是对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也是单位人文关怀的体现。
#今日话题#
你有被工作群绑架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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