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技術處長植入病毒程序 ATM取700萬占爲己有

华夏银行技术处长植入病毒程序 ATM取700万占为己有

銀行技術處處長覃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總行核心系統內植入計算機病毒程序,使跨行ATM機取款交易不能計入,然後取出數萬元歸為己有。這聽起來是不是很像電影中的情節?

而這情節就發生在華夏銀行。據法制晚報報道稱,華夏銀行技術處處長覃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內植入計算機病毒程序,使跨行ATM機取款交易不能計入,然後成功取款700多萬元歸為己有。10月10日上午,這起案件在朝陽法院受審。

檢方認為,覃某的行為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責。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八年。

多位網友紛紛留言:

網友A:“技術處的果真還有點技術!

網友B:“這位處長笨的可以啊,雖然懂點技術,知道用病毒程序可以讓ATM取款不計入賬目,但完全不懂會計啊,你搞了700多萬出來,現金和賬目對不上,賬目做不平,銀行肯定要追查的呀。

網友C:由此可見,這銀行的內控做的有多不好。

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私自進行漏洞測試

10月10日9點40分,覃某被法警帶入法庭。

據檢方指控,覃某將其編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應用服務器,並通過該計算機病毒程序使其跨行ATM機取款的交易不能計入,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覃某通過其掌控的華夏銀行卡多次在ATM機上跨行取款,將銀行資金717.9萬元轉入其使用控制的銀行,非法佔為己有。

對於該指控,覃某當庭表示認罪。

作為華夏銀行開發中心擔任三室的處長的覃某,日常負責銀行核心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工作。2016年11月份,覃某利用開發中心內的電腦編寫了一個後臺程序,並將其放在銀行主系統上,“編寫這個程序是為了驗證銀行核心系統的漏洞是否存在,這個缺陷大概是在跨行ATM機取款後,取款成功但不會計入。”他說。

覃某表示,自己將後臺程序放到核心系統後,就用一張銀行卡到ATM機內取款,測試時間與漏洞觸發的關係,但在正常情況下銀行有規定不允許在生產環境下測試,每次進行測試前都要向領導彙報,作預案,審批後才能進行。

但是該提案雖由覃某所在的部門提出,實施測試需由其他部門來做。覃某覺得正常的測試太麻煩,因此沒有向單位彙報。

取款700餘萬佔為己有

本身只是覺得上報領導太麻煩,後來覃某自己卻起了貪念。覃某稱:“一開始就是想做測試,後來拿取出來的錢還了外債。”

據悉,在他編寫的程序包含三個文件,分兩次放置在系統中,之所以兩次將編寫的程序放置到系統中,是為了把系統裡的漏洞時間(即成功取現但不計入的時間)延長,第一次程序可將時間延長到23點,第二次可延長到24點。

從2016年11月到2018年1月,覃某前後取款1000多筆,共計717.9萬元。

原來,2017年3月時,覃某從親戚、同事處借款買了一處位於門頭溝的商鋪。

5月開始,覃某陸續用取來的錢還借款,部分錢還另外買了理財及借給朋友開店。

此外,覃某交代,自己取款的銀行卡開戶人張某是其在歌廳喝酒時認識的領班,“我當初想在外邊做兼職,接一些培訓的活兒,就跟張某說讓她辦張卡給我用,給了她500元。”

覃某稱,銀行規定測試需測試卡,並要經過報批審核,再由指定的人辦理銀行卡作為測試卡。當時自己手頭有開戶人為張某的這張卡,於是就拿來做測試了。

抵押房產湊錢補虧空

2018年1月底案發後,覃某將其2013年購買的一套位於北京大興的房子抵押給朋友,從朋友處獲得550萬元,加上從其妻子處拿來的190餘萬元,一起轉到了他取款的銀行卡內。

覃某表示,自己最大的錯誤就是沒及時向上級彙報自己發現了這個系統漏洞,“我當時就想著報批太複雜,而且做這個測試的部門可能也解決不了,最後還是需要由我在的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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