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教師「討薪」事件:《教師法》要硬起來

六安通報部分教師集訪事件

應該把這起事件,作為落實教師合法待遇的一個典型,併為此構建保障教師待遇的機制。

六安教師“討薪”事件:《教師法》要硬起來

文 |熊丙奇

5月27日上午9時許,因待遇發放問題,安徽省六安市部分學校教師討薪事件在網上發酵,引發關注。

解決“欠薪”問題,時任副省長曾有批示

到目前為止,當地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仍未回應——是否欠教師薪水(獎勵也屬於薪酬範圍)?欠了多久?——對此,應該給出明確說法,給涉事教師一個交代。

據《中國新聞週刊》得到的一份安徽省教育廳2017年11月17日關於《各地一次性工作獎勵發放情況統計表》的數據顯示,六安市包括市直、三個區和四個縣在內的全部教師,截至彼時,並沒有發放一次性工作獎勵,而在其他的地市中,完全沒有發放一次性工作獎勵的還包括淮北、馬鞍山、宿州、蚌埠、宣城、銅陵、阜陽、淮南、滁州等市。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特別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獎勵政策時,應當依法落實教師工資待遇,並積極穩妥選擇發放時機,消除影響中小學教師隊伍穩定的不利因素。”

安徽省時任副省長謝廣祥在這份報告上批示:請教育廳高度重視,指導各地穩妥處置。

事實上,該報告已經提到,“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這是《教師法》明確規定的,一次性工作獎勵的發放直接關係廣大教師的切實利益,目前因個別地區處理不妥,已成為影響中小學教師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

六安教師“討薪”事件:《教師法》要硬起來

▲資料圖

《教師法》於1994年頒佈實施,近年來,有關建設教師隊伍的意見都反覆重申這一法律條文。可24年之後,仍有一些地方置若罔聞。根本原因在於,缺乏嚴厲的問責機制——很少有人因為“未保障教師待遇”而被追責。

針對這次事件,央視等媒體呼籲給欠薪的教師一個說法,這已經是最低的要求了。

尊師重教不是一句空話。六安的教師不是要求漲薪,只是維護自己的最基本權利。一名教師連基本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怎麼激發他們的職業榮譽感?

保障教師合法權利,須加快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應該把這起事件,作為落實教師合法待遇權利的一個典型,深究為何《教師法》實施至今,一些地方保障教師待遇為何還這麼難,併為此構建保障教師待遇的機制。

其中有兩項制度很關鍵。一項是改革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目前,基礎教育經費的生均公用經費部分,已經納入省級財政統籌,但教師待遇部分,還主要由縣鄉財政保障,“財力”有限的地方自然影響教師待遇的保障力度。這需要通過省級財政統籌,並適當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解決。

另一項基本制度是,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指出要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被輿論解讀為類似於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管理,既有助於保障教師待遇、落實《教師法》,也有利於對教師隊伍的進一步培養和使用,希望這一制度的建設可以儘快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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