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 开不出“不扰民”证明 市民用住宅照 注册公司 俩月办不下来 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劲彪新闻讯(记者 高宏菲) 近期,有多位哈市市民向本报反映,原在哈市用住宅照注册公司,需要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不扰民”证明。而从今年8月初开始,哈市各社区居委会已不能再出具“不扰民”证明,大部分注册公司所在场所又没有业主委员会,让市民使用住宅照注册公司时遇到难题,已两月有余不能解决。相关部门称,已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调整申请,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没有业主委员会 开不出“不扰民”证明 市民用住宅照 注册公司 俩月办不下来 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据市民陈女士反映,今年8月中旬,她打算在哈市南岗区红旗示范小区55栋一处住宅申请开办一家科技公司。在办理公司注册时,她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答复按原要求是要出具注册公司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提供的“不扰民”证明,现社区不能提供证明,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证明就不能办理。因红旗示范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两个月以来,陈女士一直无法成功注册公司。

同样,9月初,张先生打算以哈市开发区赣水路地王大厦写字楼为场所注册公司。地王大厦虽然是按写字楼设计的场所,但设计用途却是住宅。他咨询哈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同样要求他出具所在业主委员会“不扰民”证明,而此处也没有业委员会。

没有业主委员会 开不出“不扰民”证明 市民用住宅照 注册公司 俩月办不下来 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8月初开始,根据哈市《关于全面取消社区居委会委员会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了社区居民委员会13类45项证明,其中第11类就是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扰民)。目前,哈市用住宅照注册公司仍执行原有办法,即按我省曾颁布的《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允许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但要求此经营场所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2日,记者分别咨询哈市南岗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都表示,现在社区不能出具证明,就需要业主委员会证明,否则仍不能办理这项业务。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已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调整申请,哈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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