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稅要來了?暫未推出沒有時間表

2018-10-15 20:32 | 經濟日報

房屋空置税要来了?暂未推出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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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的消息總能一石激起千層浪。

近日,國務院參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表示,遏制房地產投機、房地產泡沫是一個長期、艱鉅的任務,應拿出房地產稅分類進行,率先出臺能夠精準遏制投機的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然後再從容考慮物業稅。

仇保興所言的空置稅不是什麼新話題。在過去幾年,每當房價出現上漲壓力時,其總是會被抬出來說道說道。

什麼是空置稅

空置稅,國內尚無精準定義。在國外,一般是指政府為了充分利用資源,而對空置的居民房屋收取一定量的稅收。

“空置”的本意,是不住也不出租的意思。我國土地資源稀缺,人口眾多,房子空置是對資源的嚴重浪費。

仇保興透露,我國房屋空置率比較高,不同城市空置率是不一樣的。鄂爾多斯空置率達到了70%,北京空置率在百分之十幾到二十。從國際上看,一般採取了空置稅的國家空置率接近5%左右。

從徵稅環節上看,空置稅屬於持有環節的稅種。總體而言,徵稅既可以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也可以鼓勵住房出租以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也有利於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從而抑制房價。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溫哥華市規定房屋每年空置達到6個月的,需要按照“房產價值的1%”來交稅,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0000加元的嚴厲處罰;英國對空置長達兩年或以上的房屋徵收100%額外市政稅;法國則規定住宅空置逾1年須繳交樓價的10%為空置稅,第2年增加到樓價的12.5%,第3年為15%。上述措施,對調價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起到了積極作用。

目前推出沒有時間表

2015年3月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外公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其中,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立法法》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

這也就是說,沒有全國人大立法或者許可,政府無權徵稅。從今年9月份公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來看,只有“房地產稅法”列為了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空置稅”不在其中。

此外,還需要合理界定“空置”狀態,即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房屋是空置的。這需要大量的基礎性工作,特別是需要房屋地產的信息共享、物業管理公司的一些基礎性數據,等等。

從上述事實中,不難分析出“房屋空置稅”推出還沒有時間表。

空置稅的目標不應是增稅

今年5月14日,中國社科院城市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房地產藍皮書: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No.15(2018)》。該報告建議,考慮以“空置稅”這一行為稅來替代房產稅。報告指出,在房地產調控機制中,稅收調節機制的設定目標,不應是替代土地出讓金成為新的地方稅源。

在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中,企業機構和政府部門持有住房都面臨著眾多問題。諸如佔壓資金量龐大、管理維護效率低下等。目前住房市場的租賃價格與銷售價格失衡。即使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年租金收益率一般也比不過同期貸款利率。在沒有政策優惠的情況下,企業機構一般傾向於出售居住物業而不是持有居住物業。

與其勉強房地產企業和機構持有住房,還不如鼓勵願意持有住房的個人出租房屋。對空置的非家庭自用住房徵收“空置稅”,鼓勵住房持有者出租房屋,體現“可持有但不可空置”政策導向。“空置稅”的徵收應採取“窄稅基、高稅率”的方式,將稅收對象鎖定擁有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利用的家庭。

報告還提出,對家庭自用住房,即使空置也不宜徵收“空置稅”。因為家庭自用住房空置的原因可能是短期在外地居住,如工作外派、探親訪友、學習培訓等。如果對家庭自用住房和非家庭自用住房空置一概徵收“空置稅”,社會負面影響可能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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