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產子|隱祕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今年的新聞連續報道了幾起棄嬰、殺嬰事件,低齡、無知犯居多,於是有此議論。)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棄嬰案例和棄嬰防止提案

未婚生子出現在最近的話題中,首先是因為今年新聞連續報道了幾件棄嬰事件。

  •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4點左右,千葉縣某高中教學大樓後面沙地發現胎兒屍體,赤裸,還連著胎盤和臍帶。
  • 東京都新宿區歌舞伎町投幣式自動保管箱發現死後不久的女嬰。監視視頻看到一名年輕女子曾給這個保管箱添保管料金,逮捕25歲女子。女子供稱,在漫畫餐飲店生下孩子,因孩子哭泣用毛巾勒死,後鎖進餐飲店附近的保管箱。
  • 今年1月31日,大阪警察以遺棄罪逮捕飲食店臨時工,19歲女子。該女子兩日前的29日凌晨在自家廁所產下女嬰,“沒聽見小孩哭聲以為她死了”,放進壁櫥。與祖父母和母親同居,家裡人不知道女子懷孕,當日母親在廁所看到大量血跡,把女兒帶去醫院,檢查發現曾經妊娠、出產,女子才說出實情。30日母親報警。
  • 8月3日上午9時,兩名居民報警說發現生下不久的男嬰被活埋。發現時男嬰半埋在地下,兩隻手和右腳腕露出地面,有哭聲。兩人小心地扒出男嬰,呼吸到新鮮空氣後停住沒哭了。後警方逮捕35歲女子,2歲孩子的母親。

爾後熊本市有一個民間組織“青鳥搖籃”提案允許未婚母親“隱秘生產”法制化,以減少棄嬰、殺嬰。

  • 未婚妊婦可以用假名到醫院孕檢、生產。
  • 醫院憑母親的假名到熊本市給孩子登記姓名。
  • 熊本市兒童相談所在與母親商量的基礎上保存母親的姓名、住所等情報。
  • 孩子滿18歲後可以開閱母親保存在兒童相談所的情報。

這種條件下的出產稱“隱秘出產”。

隱秘出產(內密出産) 匿名出產(匿名出産)

隱秘出產是母親的名字由相關機關掌握但不公開,孩子長大後可以查訪;匿名出產則是與生產相關的部門允許產婦不公開個人情報情況下出產,孩子長大後從產院相關機構無法調查母親。

1778年瑞典《殺嬰防止法》,承認母親匿名出產。1856年法案修改,增添匿名出產的條件,助產士把母親的氏名封入信封,加封印保管。

法國1793制定法案,承認隱秘出產和匿名出產。德國2014年制定《隱秘出產法》,母親可以利用“隱秘出產”,孩子在滿16歲時可以拆看自己的出生證明,裡面寫有母親姓名、住所、生日。但是,假如孩子開閱出生證明將對母親帶來傷害,則收回孩子的開閱權,其判斷由家庭裁判所裁決。利用這個法案,至2017年的3年裡有350名新生兒誕生。

日本熊本市慈惠醫院2007年設置“青鳥搖籃”(こうのとりのゆりかご),接收母親姓名不詳的嬰兒。10年過去,共接受130名遺棄嬰兒。

“青鳥搖籃”的提案檢討中。目前困難重重。

未婚母親不願讓孩子“玷汙戶口簿”

很多母親不願意自己撫養,有一個很要緊的觀念,“不願玷汙戶口簿”。

“青鳥搖籃”報告說,把嬰兒送人的理由中排第一位的是“不願意寫進自家戶口簿”和“顧及面子”。母親們不願意把私生孩子登記在自己的戶籍中,也不願意寫入父親一方的戶口簿,“弄髒他家的戶口簿不大好。”一條新生命的人權比不過戶口簿代表的精神、道德規範和價值觀——戶籍已經不是單純的登錄制度。

日本的戶籍制度以明治4年制定、明治5年施行的戶籍法為本,為加強家庭成員間的監視設立以戶主為中心的家制度,這是明治“富國強兵”的基礎。二次大戰後的民法修改解體家制度、沒有了戶主,但家族單位的戶籍仍然存在。這種戶籍制下,即使未婚所生的孩子送給他人撫養,孩子的生母一輩子囚在戶籍中,接受所有的後果和所謂“報應”。

未婚生子的情況大致有下面幾種原因

  • 對方有客觀理由不能結婚,於是決定一個人把孩子生下來。
  • 不知道腹中孩子的父親是誰。
  • 告訴男方妊娠後對方不告而別,失蹤。
  • 準備結婚卻發現男方太窩囊而放棄結婚。
  • 斟酌結果發現結婚這件事沒有好處。

近年有幾個現象頗具特徵。第一,產婦低齡。

初次性體驗的最低年齡下降,十幾歲的母親並不少見。意外懷孕後即使孕婦一方希望在已婚狀態下產子,胎兒的父親因常常也是十幾歲的少年,多半拒絕結婚,“沒玩夠”。而孕婦一方常常“真心喜歡”對方,即使不結婚也想生下孩子,因此低齡但選擇做母親的概率很高。

第二,交往對象有家庭。

即所謂出軌。大致這種情況,男方沒有離婚的願望,反對把孩子生下來的居多。而這種情況也常常是女孩子付出了真心,即使不能結婚也有很強的願望把孩子生下來。

偶爾也有遭遇不幸,胎兒父親意外去世。

準備結婚但胎兒父親意外去世,不論發覺懷孕是在去世前還是去世後,這種情況下希望生下孩子的孕婦比較多。

沒有父親的孩子戶籍怎麼辦?

非婚生子女記入母親的戶籍,用母親的姓。當然,戶籍上父親一欄是空白,沒有父親的姓名記錄。

父親的認領

父親向母親戶口所在市役所提交《認領說明》(認知屆)申請認領,可以在胎兒時期或出生後。胎兒認領,需要母親的同意:孩子成人後的認領,需要孩子本人的同意。

如果孩子父親拒絕認領,只要孩子父親的(生物)身份確認,可以強制父親認領,稱“強制認領”(強制認知)。在家庭裁判所提出申請,費用大概3萬日元至15萬日元。裁判所會要求男方做DNA鑑定,進入這個程序後無法再逃脫。如果男方拒絕DNA鑑定,給法官留下態度惡劣的印象的話會影響裁判結果。強制認領限制在孩子出生後。

認知成立後,法律上父子關係得到承認,撫養義務便同時成立,母親一方可以得到父親一方支付的養育費。為防止養育費不支付,可以公證養育費約定,這樣即使對方停止支付,也可以針對對方的工資收入、財產強制執行。

另外,父子關係成立的話,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名人中的未婚媽媽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安藤美姫

原花樣滑冰選手。

“他也有家人,讓我說誰是父親......這種話我不會說。”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斉藤理恵

夜店小姐,著有暢銷書《筆談夜店女》。25歲時被發現妊娠,當時已與男方分手,孩子決定自己生自己養。後在夏威夷誕下一女。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椎名林檎

1978年生,歌手。與影像導演兒玉裕一生一子。兒玉當時婚姻中,後兒玉雖離婚二人保持事實婚狀態。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高岡早紀

1972年生,女演員,與演員保阪尚希之間有兩個孩子,離婚後37歲時與一實業家婚外生子。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萬田久子

1958年生,女演員,出軌會社社長佐佐木力,生一男兒,至佐佐木氏亡故一直保持事實婚狀態。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柳美里

在日韓國人,國籍韓國。1997年獲芥川獎。爭議很多的作家。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俵萬智

1962年生,和歌歌人。40歲時產一男兒,對方身份一直是謎。“不結婚也可以養育孩子。已經不是大家都朝父母+孩子的模式奔的年代(結婚せずに子どもを育ててもいい。みんなが、両親と子どもという一つのモデルを目指す時代ではない。)”

未婚產子|隱秘出產提案、非婚生孩子的戶籍問題

桐島洋子

1937年生,作家。潛水時認識年長26歲美國人,對方當時離婚訴訟中。生兒女三人,都是名人,顏值都很高。演員江角真紀子是她的前兒媳婦(哈哈複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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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江潔

京 夜 聊 (jingye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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