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鷹潭一「酒蟲」三次酒駕被查 讓我們認認他是誰

「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曝光台」鹰潭一“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让我们认认他是谁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交警蜀黍不僅希望大家都懂,也希望大家能夠做到。因為這不僅關係到駕駛人的生命安全,也關係到群眾的生命安全。今天小編要說的這位“酒蟲”,真的是任性,已經三次酒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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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

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

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看完規定,大家是不是都好奇,酒駕三次到底要怎麼處罰?我們先來看看事情的經過:

9月30日晚,鷹潭交警直屬大隊一中隊吳國亮警組在龍虎山大道查處酒後駕駛,23時3分許,沿龍虎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駛的一輛黑色別克小轎車,在駛向執勤點時形跡可疑,被執勤人員當場攔下,經對駕駛人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該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0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發現,該司機已是第三次飲酒駕駛被查獲,下面就向大家介紹這位駕駛人的酒駕“履歷”。

酒駕司機吳某,今年45歲,鷹潭餘江人,2014年第一次酒駕後,在2015年又因二次酒駕,被鷹潭交警直屬大隊六中隊查獲,並拘留10天,今年初剛好再次考得駕照,卻又在9月30日晚被一中隊查獲。吳某交代,當天與朋友在外面喝了幾瓶啤酒後,因有急事要處理,卻叫不到車,便抱著僥倖的心理再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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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來看看三次酒駕的處罰:吳某現因多次飲酒駕駛,依法

吊銷駕駛證2年,處罰人民幣2000元,並行政拘留10天。此外,交警部門還會將酒駕司機吳某的信息抄報給市文明辦,視情實行誠信懲戒。得知這次將再次被拘留時,吳某後悔莫及。他稱:都怪自己存有僥倖心理,哪知一次次都被抓。

酒駕的危害,小編就不再贅述了。希望廣大駕駛員酒後不要駕車,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交警蜀黍就在各大路口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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