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半夜偷菜吃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a小偉特效


首先質疑一下這個問題的真實性。西紅柿上噴灑的是什麼農藥,為什麼毒性這麼強,僅僅是殘留就致命?(難不成這個偷菜賊吃了超量的西紅柿?估計這個量會很驚人)

不過這世界上真的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因為小偷自己作死而向失主索賠的例子確實存在。

回到問題,小偷半夜去別人的菜地裡偷西紅柿,結果沒有洗乾淨就吃了,被殘留農藥毒死,現在小偷家屬向菜農索賠18萬元,菜農該賠償嗎?

假如描述屬實,那麼菜農無需擔責,理由如下:

1,菜農給蔬菜噴灑農藥的目的是為了防蟲防病,並沒有毒害他人的目的。

2,小偷是在半夜進菜園偷菜的,即便菜地裡設置有“小心有毒”的牌子,他也不一定看得到。所以不應該苛責菜農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3,小偷選擇半夜去菜園偷蔬菜的行為是違法的,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擔責。

4,小偷應該預見到他偷的蔬菜可能有毒,自己卻沒有認真清洗,也就是說他連自己的性命都不在乎,憑什麼苛責別人?

再退一步講,假如小偷家屬耍無賴訛人,菜農可以要求對方給出證據證明毒死小偷的蔬菜是從這塊地裡摘的,如果不能證明,完全有理由告他們訛詐。


夜雨如書


從情感上來講,對你表示同情,遭受無妄之災,但是或多或少,你都要賠償一些,這是毫無疑義的!

回答問題之前,先看一名網友提供的案例。其同事有塊菜地,種了一些青菜。為了除蟲,一天上午打了農藥。因為菜地靠近路邊,當天晚上有人順手摘了一些青菜回家,沒想到一家幾口吃後就中毒了。報警後,經公安部門調解,其同事賠償了醫藥費。至於理由,那就是農藥有毒,他人存在誤食的可能,而身體健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應該在菜地裡標註警示的標誌。

還有一個案例更好玩。一個老太太,誤把鄰居家種植的觀賞花卉洋水仙當成韭菜,趁人不備,偷割回家包餃子給孫子吃。洋水仙莖葉中含有毒素,但種植並不違法,所以結果可想而知,老太太孫子中毒住院。奇葩的是,老太太竟然上門索要賠償,說鄰居故意種植有毒花卉,居心不良,目的就是要毒害她孫子。結果呢,警察蜀黍進行調解,讓鄰居承擔部分醫藥費,並將洋水仙剷掉,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此案中,想要挑你的毛病,那是太多了:農藥是不是在正規農藥店購買的,是不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有沒有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還是隨意增加了農藥的濃度,有沒有在顯眼位置標註警示標誌……

當然,小偷偷東西,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且吃東西竟然不曉得清洗,更是錯上加錯,其本人應當承擔80%的責任,你承擔20%的次要責任。


打虎拍蠅


大實話:遇到這樣的無賴家屬,最好的辦法就是跟他耗時間,拖到他主動降低賠償要求。

今天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問題,說的是寧青縣的一個農戶,因為白天給地裡的西紅柿打了農藥,然後晚上有小偷進入菜園偷了西紅柿回家後沒有清洗乾淨,由於農藥殘留過多,所以不幸身亡。第二天小偷家屬來鬧事要求菜農賠償18萬元。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菜農是有責任和義務做到安全提醒的,比如說要在菜園裡寫個提示牌告知他人蔬菜有毒,也需要儘量在菜園子周圍拉上防護措施,以防他人誤摘食用後中毒。但是,就這從現實情況來看顯然對菜農是不公平的。

因為小偷如果是真的要偷菜的話是不會因為有個提示牌就不偷的,而豎立一個提示牌就代表菜農沒有過錯,沒有提示牌就代表菜農有錯,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說現實一點,如果這個小偷的家屬說小偷是文盲,不認識字呢?難不成菜農還要一天24小時用大喇叭播放著菜打了毒麼?所以,我感覺這樣解釋是沒有意義的。

有人拿這個和飯店裡立那種“小心地滑”的牌子作比較,其實,這和一些飯店裡那種立一個小心地滑的牌子的性質還不一樣,因為地滑是客觀因素決定的,不是顧客可以主觀控制的,但是,小偷偷菜則完全出於主觀行為。如果說立一個提示牌小偷就不偷了,那就真的用不著法律了。

再者說了,如果是一個不懂事的小孩子摘了吃了,那又該怎麼算麼?恐怕這時候就算你立了牌子也是要賠錢的吧。當然,這時候賠錢也是應該的,畢竟小孩子摘和小偷摘的性質是有本質區別的。

所以說,小偷家屬索要18萬元的賠償是不合理的。當然,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賠個十塊八塊的還是應該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想問失主幾個問題:一,你為什麼要種菜,為什麼要灑藥,為什麼不買菜吃。如果不種萊,不灑藥,買萊吃就不會出現小偷偷菜之說,乃至被毒死。二,你為什麼不在菜園周圍建圍牆,為什麼不請保安,或親自值班看守、因為如果做到上述就不會出現小偷偷萊的機會,同樣就不會出現死亡事件。三,你灑了農藥後是否對小偷做到了告知的義務,如印宣傳手冊,辦培訓班,讓小偷學習和掌握灑了農藥的蔬菜的食用方法。如果被盜了做到了上述防措施,可以不賠償,反之,就應該賠。


離休酒仙


老鬼認為:不管你是不是農民,這個錢都不該你賠!

這個案例和前幾天武漢的“小偷偷電動車結果死亡”的案例還有點不一樣。
電動車案裡,車主存在一個私拉電線充電,導致小偷死亡,所以適當的賠償應該是合法的,至於是否合理,我們這裡不討論。

至於菜地偷菜,回去沒洗乾淨被毒死,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自作孽,不可活”啊!

也就是西紅柿不屬於糧食作物,要不然你可以反告小偷:破壞農業耕地罪。而不是被他索賠了。

農藥能毒死,可見農藥毒性之大,如果是合法經營的農藥,那麼小偷家屬也許可以找下農藥生產廠家索賠,而非農戶索賠。

人家地裡的菜,讓你去偷了?人家打不打農藥是人家的自由,好麼!

你不光偷,還沒洗乾淨就吃,心真大啊!

這下把自己弄死了吧?

別索賠了,打官司也贏不了,索性讓農戶給你洗幾個乾淨的西紅柿吃吃,

回去再擺到小偷的案頭上讓他也吃下乾淨的西紅柿吧。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你家菜地打農藥是為了殺蟲害,沒有任何過錯,賠什麼錢?小偷晚上去你地裡偷了剛打農藥的菜,吃了有毒菜一命嗚呼了,那是小偷的錯,他不老實偷人家東西還有理了,不偷菜吃能死人嗎?自找的,還好意思要賠償,不給,死了活該


十里梅花香


小偷半夜偷菜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害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說不需要賠償,這或許會太籠統,凡事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能給出合理答案。



首先在菜農給蔬菜打農藥,農藥是不是正規途徑購買的,農藥出售有沒有合法許可,而且菜農和小偷有沒有存在糾紛,菜農在給蔬菜噴灑農藥時是不是存在主觀的故意,這些都需要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的,由於現在是出了人命了,事情的嚴重性就擴大了,必須逐一排查。



其次如果上述條件菜農沒有,即菜農沒有存在主觀故意,也沒有購買不正規藥物而且和小偷沒有恩怨糾葛,那麼在倫理道德和法律上,菜農承擔的責任不是很大,到是在民事上還是要對家屬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分析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內容進行判定。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菜農也完全可以申訴無罪,因為偷菜很明顯存在故意行為,菜農沒有法律上沒有多大責任,對於家屬要求賠償的責任完全可以拒絕!


鄉村波比


你去偷銀行被累死了是不是要告銀行金庫修的太堅固了?去偷軍火庫被打死了是不是要告他們?去偷電被電死了是不是要投訴電業局為什麼設備帶電呢?這社會都什麼混蛋邏輯啊?你去偷竊別人的合法財產,你的生命安全還要受法律保護麼?以後我們是不是應該把錢放到小偷面前幫他提回家啊,萬一他累死了怎麼辦?


汐226108468


看評論多數都是一邊倒的支持菜農這一邊,你們這些人都是感性的多吧!這也能夠理解,也在意料之中,。但是凡事都應該理性的多想一想,小偷去偷西紅柿吃這肯定有小偷不對在先,但是大家如果理性的想想也會知道這是菜農有意毒死小偷的了,有可能發現有人偷了他的西紅柿就噴藥來搞吧!反正這種個列以前農村就有人這麼做過,發覺有人來偷過果子就找農藥噴在果子上,還一邊噴一邊罵叫你來偷,我毒死你這個死發瘟小偷去。再說回被毒死小偷這個菜農的西紅柿,大家仔細想想就應該知道的了,這個菜農種的西紅柿也應該成熟了,不熟的話小偷也不會去偷來吃。菜農發覺有人偷了他的西紅柿在西紅柿成熟的時候還噴藥以懲罰小偷,但是他的這種做法的確是良心很黑的,先不說被吃毒死的小偷先,說他到時候拿出菜市場買給我們這些消費者買來吃那不是要毒害人嗎?所以說那些感性的人只知道一味的譴責小偷,沒有仔細想想到另一面的後果。


專罵白痴加幼稚的虎吹


   從情理層面講,小偷偷吃這被藥死,完全是咎由自取,活該!!但在法制社會的今天,菜農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還要區別具體情況,接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有不妥的地方,大家可以來討論。

一、如果菜農為了防止別人偷菜或者發現曾經有人偷菜故意噴灑劇毒農藥的,菜農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涉嫌構成犯罪(故意傷害罪)。偷菜肯定違法行為,懲罰違法者應當由國家權力機關執行,這涉及公權力的問題。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日,是絕大個人或者組織不經授權使用公權力的。這與抓到小偷不能毆打、示眾,應當交給警方處理道理一樣,應當由權力機關根據違法犯罪的程度,實施相應的處罰。如果誰要抓到違犯犯罪的,都開設“衙門”懲罰,社會不就亂套了嗎!其次,公民都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力,並賦予一定的自衛權,但這個自衛權是有限度的,不能濫用。試想這個事件中幾元錢的菜與一條生命相比,哪個重要?當然人身健康權,這是使用權力中最高的權利。

二、如果菜農沒有上述意圖,但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藥,並不採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的,發現這起事件的,菜農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農藥,並在配藥、用藥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如果能把人藥死,說明這個藥的毒性比較大,這種農藥一般也禁止使用到蔬菜上的。使用毒性較大的農藥後,還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出問題也是必然的。即便沒有藥死小偷,也可能藥死牲畜,也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也可能對流入市場的食用者帶來眼看不到的損害。在小偷死亡中,與菜農使用劇毒農藥存在因果關係,且菜農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如果菜農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農藥,並採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後,發現這起事件的,菜農不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家屬的無理取鬧可以不理,情況嚴重的,可以報警求助。

在這裡提醒一下大家,自衛權是有限度的,不能過度、濫用。

如果大家對以上分析有疑問,可以留言討論,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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