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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5812560)
后果很严重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信用受到影响,贷不了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出境,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1011)
![曝光|大化法院发布新一批失信名单(20181011),大家一起转转转](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韩 成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870314****,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城北西路68号,标的: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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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敏煌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1107****,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德礼村兴五屯1号,标的:9万元
韦艳娜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80901****,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金山路3号金山小区C栋12层,标的:6万元
梁 东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00309****,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广西水电工程局36栋4单元1楼,标的:14万元
庞德纯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60621****,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广西水电工程局36栋4单元1楼,标的:14万元
黄才灵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50611****,住广西大化县岩滩镇常吉村义午屯,标的:15万元
黄东红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41230****,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文昌西路13号,标的:2.7万元
韦荣群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901115****,住广西大化县北景镇六华村那潘屯3号,标的:40万元
陆小艳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80703****,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共和乡颁桃村龙近屯21号,标的:3600元
张伯任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90829****,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广西水电工程局桥北55栋1单元3楼,标的:8万元
李 冰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1010****,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音圩屯15号,标的:13.1万元
黎 东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0405****,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音圩屯15号,标的:13.1万元
覃晓艳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70927****,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那色屯41号,标的:13.1万元
唐秀峰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70905****,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那色屯41号,标的:13.1万元
唐美勋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30929****,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音圩屯15号,标的:13.1万元
李世芳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30510****,住广西大化县北景乡那色村音圩屯15号,标的:13.1万元
韦阳飞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61027****,住广西大化县红电东路东明二区14号,标的:19万元
林 彬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62619850413****,住广西大化县红电东路东明二区14号,标的:19万元
潘翠昌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51105****,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南红电街巴屯,标的:19万元
蓝 夫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80201****,住广西大化县新民路一巷16号,标的:2.7万元
李生珍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560923****,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街南路221号,标的:1.4万元
覃武建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51007****,住广西大化县大化镇文化路南一巷二里26号,标的:10万元
韦明定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20709****,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胜利村弄利村民小组弄利屯12号,标的:1.9万元
覃 贵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30120****,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六华村安合屯1号,标的:11万元
杨文尚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80915****,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104-106号(县公安局十字路口附近),标的:5.7万元
覃 莉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90704****,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江栋村那板屯101号,标的:5.7万元
覃瑞勇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700213****,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江栋村那板屯101号,标的:5.7万元
韦凤艳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61208****,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73号,标的:1.7万元
李 广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81127****,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都岩路88号,标的:6万元
陆汉行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810615****,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尝梅村英塘屯8号,标的:3.2万元
黄金恒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119600601****,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大化电厂6栋3单元4楼,标的:8.6万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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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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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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