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焚毀40餘畝林地 富順男子被判3年緩刑4年

10月15日上午9時,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福善鎮失火案在富順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並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富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林業局、環保局、森林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及當地村民代表參與旁聽。

失火焚毁40余亩林地 富顺男子被判3年缓刑4年

成都商報記者從庭審中瞭解到,2018年3月9日,富順縣福善鎮陽升村劉某某在農耕時,因焚燒荒草不慎引發山火,造成40餘畝林地嚴重焚燬。富順縣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後,富順縣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富順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承諾在其能力範圍內自願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經審理,富順法院環境資源專項審判合議庭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取得大部分被害村民的諒解且系初犯等因素,當庭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作案工具打火機一隻予以沒收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焦點在於因失火造成的林業資源破壞該如何修復。開庭前,富順法院環資審判負責人彭文波與縣森林公安局、林業局及福善鎮政府分管領導、人大代表、林業專家等相關人員一同前往案發現場,就該案的環境修復問題開展了實地調查研究,具體補栽補種樹苗的數據正在進一步測算中。

張婧 曾維娟 成都商報記者 袁偉

原標題:失火焚燬40餘畝林地,富順男子被判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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