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投资者一审胜诉 37分判决书获赔近1900万元

“金融315”版面冠名

本期“金融315”抱团取暖维权信息梗概:股票简称原为SST前锋的北汽蓝谷(600733)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了,因为虚假陈述而起诉该公司索赔的37位受损股民,一审获得1800多万元赔偿判决,而后续投资者依然可以继续进行索赔。此外,中兵红箭(000519)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罚已经没有悬念,ST三维(000755)同样领到罚单,针对这两家公司的索赔大幕也将开启。最后,已经有审理终审判决的大智慧(601519)案,诉讼时效不足一年,受损股民应该抓紧最后的索赔机会。

本版记者 余以墨

为中小投资者服务,“抱团取暖”维权平台持续开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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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取暖”平台免费征集投资者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投资快报》“抱团取暖”公益平台再次开启,向曾经购买过上述三只股票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参与《投资快报》抱团维权行动的大致流程是:电话或邮件报名、收到律师短信或电话、准备前期材料、律师为您计算亏损金额、决定是否起诉、律师正式前往法院立案。

本着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办报宗旨,我们的征集活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仅充当公益平台为股民服务,搭起投资者和专业维权律师之间的桥梁,同时让“抱团取暖”的优势充分发挥。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股东卡;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第一次买入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北汽蓝谷投资者一审胜诉

37分判决书获赔近1900万元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蓝谷公司),股票代码:600733,股票曾简称前锋股份,SST前锋——SST前锋发布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锋股份’)”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37投资者胜诉

据报道,北汽蓝谷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7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所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37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近日,公司还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杨雪香1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1,096,186.00元。

北汽蓝谷公司的前身前锋股份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在重大诉讼方面,证监会认为相关诉讼金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应当在诉讼产生之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布诉讼进展情况,并在2010到2014年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但其未依法披露。而在违规担保方面,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关联方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证监会认为相关担保金额大,且属重大关联担保,依法应履行临时及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8月27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七)》。截止当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71起,涉案金额共76377015.86元。但上述索赔纠纷目前还没有解决或提及。根据公司2018年半年报中的相关披露,截止半年报发布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本公司无法根据现有情况判断该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故未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而根据最新的判决结果,上述案件大约会给公司带来大约三千万元的赔偿金额。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索赔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在以往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即便上市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法院一般也仅对时间段及计算方法做统一认定,并不会详细区分不同虚假行为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而最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汽蓝谷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出了不同类型的区分,并且针对不同时间段公司实施的不同虚假陈述行为做出了不同的判决赔付比例标准认定。

虽然“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证券简称已由“SST前锋”、“S蓝谷”变更为“北汽蓝谷”,但根据北汽蓝谷公司最近发布的公告《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八)》显示,更名后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7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此次已提起诉讼的股民赔偿损失合计18,877,149.79元。由此可见,该公司的地址和名称发生变更,对于投资者诉讼索赔不存在任何影响。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保护部的专业律师认为,依据最新的判决书,共有两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第一段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为2011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北汽蓝谷且该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第二段可索赔范围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买入北汽蓝谷且该期间内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这两个时间段存在很大部分的重合,若有同时符合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建议尽快寻求本报合作的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提醒,针对北汽蓝谷公司的索赔诉讼时效目前已不足一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务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中兵红箭手处罚事先告知书

ST三维第一批投资者起诉已立案

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收到湖南证监局《调查通知书》(湘稽调查字057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0月9日,中兵红箭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3号),查明以下违法事实: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将应属于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一家客户销售退回冲减2016年度收入而未冲减2015年度收入。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中兵红箭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在中兵红箭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以该处罚结论作为证据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要求虚假陈述主体赔偿损失,目前来看,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8年8月3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的股民初步符合索赔条件。最后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当遭受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ST三维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指出山西三维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然而,山西三维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2018年10月10日,ST三维公告其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原告认为,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综合各方面数据,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ST三维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请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团队,以免错失最佳索赔机会。

【科普小知识】

认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是投资者主张损失的前提,一旦被认定二者具有因果关系,随后将逐一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基准价、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投资者的损失由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由此引起的利息构成。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构成损失的本金,利息则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于现今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损失时买入平均价如何计算,根据现实判例、会计准则并结合相关学者专家的意见,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包括先进先出法和算数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大智慧索赔案持续征集,索赔时效不足一年】

2018年9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大智慧公司构成虚假陈述。此案可作为其余未向大智慧证券索赔之股民成功索赔的重要支撑,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4年2月28日)之后,揭露日(2015年11月7日)之前购入该股票,持有至2016年1月12日仍未卖出,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确定的索赔条件。此案诉讼时效至2019年7月26日止,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需要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否则期满后将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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