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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終於還是來了!
身在上班的你
是不是還在留戀假期的種種美好
醒醒,旁友
順便再普及一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哦~
李先生在一家餐飲公司擔任銷售經理
可素,根據考勤記錄
李先生累計20餘次上班遲到
甚至有一個月
遲到和早退次數達到9次
公司對此行為發出違紀批評通知
並要求李先生整改
還對消極怠工行為做了批評
可還是未見好轉
最終公司根據《員工手冊》規定
解除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
雙方就勞動合同是否違法解除、支付
相關待遇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
後經調解,雙方就支付工資差額等
達成調解協議
怪怪,既然知道要打卡就準時來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規定地槓槓的
遲到早退這麼多次!
好了,關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有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栗子說完了
正在刷手機的……
說你呢,認真工作哦
真心覺得
工作真是太美好了!
我,愛工作!
文丨朱春葉
圖丨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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