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行鄉里 五原縣一75歲村霸被刑拘

“快來看,快來看,呂某被警察抓走了”!今年9月下旬,當民警將呂某從家中抓獲時,村民拍手稱快。

2017年5月,五原縣城郊派出所民警在隆興昌鎮浩豐村走訪時,有多名村民向民警反映,村內有個“霸王”老頭呂某,做事蠻橫粗野,毫無顧忌,因為他當時已經74歲,人人顧慮與其爭執有閃失,處處忍讓。這讓呂某越發蠻橫,時時處處欺凌他人。其中有村民反映,2016年初秋,呂某私自把村路霸佔為自家院落,用石頭、網圍欄、木棒等堵住道路,致使鄰近村民無法通行。多名村民上門與其理論,均被辱罵威脅驅趕出門,鎮村社領導多次前往解決,都遭呂某辱罵拒絕。

民警上門與呂某見面,指出其違法行為,要求其馬上疏通道路,但是沒想到,呂某竟然公然抗拒執行,甚至叫囂:“誰敢動我,我就死給誰看,哪個有本事來碰碰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年滿70週歲以上的違法嫌疑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呂某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才敢於囂張的。民警暫時撤了出來,開始調查蒐集呂某違法犯罪事實。

沒想到這一調查,呂某更多的惡行相繼暴露。

2015年7月7日,呂某以鄰村張某現耕種的地是他二輪土地承包之前的原承包地為由,用鐮刀將張某約半畝地葵花攔腰砍斷。見張某不敢對自己怎麼樣,7月11日,又用鐮刀將張某約0.6畝地玉米葵花砍斷。當日,呂某變本加厲,又用農藥將張某家約2畝葵花噴灑致死,經五原縣價格鑑定中心鑑定,損失達5619元。10月21日,五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因此立案偵查,呂某因故意損害財物罪被刑事拘留。後五原縣人民法院判決呂某緩刑,賠償損失,呂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至今未賠償張某任何損失。

2017年秋天,呂某在自家房後的村水泥路旁,放了一塊大石頭,村民車輛進出很不方便。有很多村民找呂某溝通,呂某蠻橫無理,揚言誰搬石頭打死誰,致村民敢怒不敢言,此後村社幹部多次調解無效。

2018年春澆,呂某不聽村民勸阻,不顧社長管理,為方便自家菜園澆水,私自從襯渠開口,形成漏洞,致使襯渠損壞,該渠段至今無法使用。

2018年6月2日,呂某與鄰居趙某某發生爭執,不僅打砸了趙某某家四輪車,還將趙某某的房屋玻璃打爛。趙某某攔阻時,呂某又拿起木棒把趙某某打倒在地。

2016年、2017年、2018年,呂某連續3年拒絕繳納水費,還要佔用村民用水資源優先澆地,不管誰勸阻,換來的都是呂某的辱罵和威脅。

在民警調查中,群眾紛紛要求剷除村霸呂某,但是又顧慮公安機關“不敢出手”,自己舉報被呂某得知反而被報復,所以在取證期間幾經周折。特別是在呂某橫行鄉里的3年中,被害人都選擇了忍氣吞聲沒有報案,致使呂某越發毫無忌憚。

近日,當民警將案情彙報到五原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王平處時,王平擲地有聲地講道:“村民們一直生活在呂某欺壓的陰影中敢怒不敢言,這是對政府公權赤裸裸的對抗,是對法律公然的藐視!不對他強力打擊,我們怎樣面對無辜的百姓?不對他強力打擊,就是我們公安機關的失職!”

9月21日,在確定呂某犯罪事實鐵證後,五原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五原縣刑警大隊10餘名民警組成的抓捕組直入呂某家中,將其當場抓獲。在抓獲呂某初始,呂某仍然不相信公安機關敢動自己,氣焰囂張地威脅抓捕民警。等民警給呂某戴上手銬,強行帶上警車時,呂某才反應過來,這是要“來真的”了……文/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白忠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